一、关于“医疗保险参保交费个人部分逐年增加”的问题。我县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是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民政厅 关于做好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有关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6〕78号)规定的标准收取,其缴费标准为: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150元/人。县委、县政府无权更改收费标准。我县的省人大代表就此问题做过调研,并以议案形式向省人民政府提出了建议。
二、关于“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增加”的问题。随着医疗事业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逐步提高,对医疗资源的需求不断加大,近年来国家鼓励民营医院的发展,参保定点医院呈不断增加趋势。据了解,我县所有医保定点医院都是经市、县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院。
三、关于“非法套取医保基金和乡镇医院小病大治”的问题。医保中心每年都查处了多例非法套取医保基金的案例,查处后医保中心对套取资金都予以追回。关于乡镇医院小病大治的问题,我们在对全县的乡镇卫生院督查过程中也发现了此问题,已要求违规的医院进行了整改,并根据违规金额的多少,给予了不同程度的罚款。
四、关于“民营医院以免费体检的名义接送病人住院”的问题。2017年3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主任带领办公室人员对祁东县骨伤科医院进行抽查,发现了此问题,随即下发了“整改通知书”。3月25日,祁东县骨伤科医院写出了书面整改汇报材料并进行整改。随着督查制度的日益完善,相信这类问题不会重复出现。
祁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