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红网《百姓呼声》栏目组:
接到贵网站关于市民咨询长沙限购政策后购房资格的调查函后,我委经认真研究。现回复如下:
长沙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于6月1日出台了《关于执行长沙市商品住房限购政策的相关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明确“2017年5月20日前,已进行购房资格申请的,按318政策执行;之后申请的,按520政策执行。2017年3月18日--5月20日,未进行购房资格申请,但已签订购房协议、并将购房款(含首付款、定金等)交至监管资金帐户内的,按318政策执行;在6月30日前,开发商提交相关资料向长沙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申报”。
根据来函信息,市民黄惠女士在5月15日交完首付,按上述规定,可要求开发商尽快将有关资料提交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以明确是否有购房资格。如无购房资格,开发企业应返还市民黄惠女士所交的定金及首付。
特此函复。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