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29日,在广西岑溪市经商多年的浙江瑞安人陈希财,驾驶自有的桂DSY111小型客车,与4名朋友一起前往岑溪市南渡镇办事途中,车辆被当地交警扣押,交警给其开具了《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至今11个月过去,虽中间历经陈希财两次起诉至岑溪市人民法院,岑溪市交警大队曾经主动撤销《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交警也两次开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等波折,陈希财的车辆始终处于“扣押、未处理”状态。
记者就此致电岑溪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其相关负责人以“正在开会、不方便说”为由,拒绝对此事作出回应。
原来,身为岑溪市工商联浙江商会会长、党支部书记的陈希财,在2016年2月接到商会会员的求助,称其“两辆送货三轮车被岑溪交警大队扣押两个多月未处理”,但同类车型、同样原因被当地交警扣押的岑溪本地某单位的两辆货运三轮车已经被放行。这位会员遂希冀商会能出面协调争取岑溪交警早日处理放车,以减少对企业经营带来的影响。
对此,陈希财以浙江商会会长身份,致电岑溪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了解情况,得知本地两辆三轮车是岑溪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某领导亲自签字放行,遂致电岑溪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某领导,希望能以同样的处理方式放行会员的车辆。
“因为会员没有车送货实在不便,影响生意,这个领导一口拒绝了我的请求,矢口否认其放过车。”陈希财告诉记者,他见协调没有结果,就向该领导提出了异议,认为他们有歧视外来投资者的行为。
“当时也是出于激愤,没想到好心之举给自己惹了个大麻烦。”陈希财坦言,“因为话说得有点过重,激怒了交警大队的领导!就这样我捅了马蜂窝!”
据陈希财回忆,2016年4月29日中午11点30分许,他驾驶自己的桂DSY111小型客车到南渡镇办事,车上还有其他4位朋友。当车行致南渡镇辖区时,遇到几个身穿制服的人在路上查车。当时陈希财行车中没有任何违章行为,当他靠近查车现场时,一个身穿制服、没有佩戴警号标志的协警示意其靠右停车,陈希财于是依指示停车。
“当时那协警靠近车窗,没出示任何执法证件和证明其是交通警察的工作证,也没说明其是什么辖区交警,叫什么名字,就要我出示驾驶证、行驶证。”
陈希财立即配合地递交了驾驶证正、副本和行驶证正本,,因行驶证副本当时不在车上,他遂向协警说明情况,该协警马上要求收缴其车钥匙。
随后,一名执法的民警给其开具了一张《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就这样,我的车被扣了。”陈希财自嘲道,“没想到,一扣就是11个月,都还没处理。”
记者了解到,这辆桂DSY111小型客车在被岑溪市交警大队南渡中队扣押时,交警并未按法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仅提交一张《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且凭证上没有注明陈希财的联系地址及手机号码,也未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更未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也没有制作现场笔录。
这一切,在陈希财看来,是“明显的程序违规扣押”行为。
车辆被扣后的第二天,陈希财马上赶赴南宁的广西高速交警总队咨询相关处理车辆违章行为的渠道,同时,电话咨询梧州市交警支队相关消除违章渠道和解决方案。
就在陈希财正在采取措施准备处理车辆违章记录之际,2016年5月5日,岑溪交警在隐瞒其自身违法扣车行为的前提下将车辆违章情况透露给当地媒体《西江都市报》,该报以“岑溪交警依法扣押了车辆”为题报道了此事。媒体的报道,导致陈希财车辆无法通过相关救济渠道进行消除违章行为,也对陈希财个人的精神、生活造成严重影响。
“岑溪法院是7月11日开庭的,开庭后迟迟没有审结,但岑溪交警大队办公室却随后多次联系我,说要送达撤消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决定通知书给我。”陈希财坦言道,“当时我在外地没能及时回岑溪,2016年8月22日中午,我刚回到岑溪浙江商会办公室不到十分钟,岑溪法院行政庭主审法官来电话问我在哪,我实话告诉他刚到商会办公室,不一会儿,岑溪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几个人就拿着《撤销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决定书》到了我办公室,要求我签收。当时我觉得既然对方答应撤销扣押,那么就很快会处理,我也不想得罪他们太多留个台阶互下就签收了!签收后我又致电法院的主审法官向其汇报了签收撤销决定书的事。法官示意我马上到其办公室,我到法官办公室后,其一味要求我撤诉,说要我考虑留个台阶,所以我才就答应撤诉。”
“8月22号签收了他们撤销扣押决定书后,交警却没有一点处理车辆的意思。”陈希财于9月5日在外地致电岑溪交警大队办公室,询问车辆情况,其示意陈希财打电话到南渡中队,陈希财又拨通了南渡中队的电话,对方只要求陈希财去处理违章没有告诉处理方式和地址,他们还告诉陈希财可以再次向人民法院起诉。
陈希财只好又于2016年9月22日委托律师再次向岑溪法院递交了起诉状,岑溪法院受理了起诉资料后没有及时立案要求当事人等待通知,“先等到的却是岑溪交警于2016年10月17日寄了一份开具于2016年8月20日的第二份《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其内容和第一份开具于4月29日的《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一致,我8月22日才签收了他们的撤销决定书,他们却在8月20号就又开具了一份《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通知书,而这份再次扣押的通知书,开具于8月20日邮寄于10月20日到10月17日才收到信件,打开信封才知道又来了一张《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第一份扣押的撤销通知书还未送达,第二份扣押的通知书却已开出,岑溪市交警的做法着实令人纳闷。
陈希财收到第二份《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后于2016年11月12日向岑溪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
2016年12月23日,岑溪市人民法院表示此案提起行政诉讼和提起行政复议只能二选一,被陈希财拒绝。
随后,岑溪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在12月24日,以此案按岑溪法院判决结果为准的名义中止行政复议。2017年2月20日,岑溪法院则以“起诉不具备其他法定要件”为由驳回了起诉。
“我现在才知道,就在我再次起诉后,法院就把消息告诉给了岑溪交警。”陈希财直言不讳道,“他们(岑溪法院和交警大队)就是这样勾结的,我的想法是自己车辆有违章当然要接受交警的处罚。就算车辆要被强制报废这也是交警的权利,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我都认了!但我现在要追究的是岑溪交警扣押车辆的程序违法、违规行为,给我个说法,他们不能就这样执法犯法。”
对于陈希财的诉求,记者相继致电岑溪市交警大队、南渡中队,然而其相关负责人不是表示“不清楚此事,不知道怎么处理的”,就是“不方便说明”,对此事显得讳莫如深。
记者了解到,陈希财已于2017年3月9日将此案上诉至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得到该院的受理。
“我就是想要个明明白白的说法,我的车有违章不可能作为交警违法扣车的理由吧!现在到了这个地步,我要维护的不是这辆车的价值,而是要维护在全国到处打拼的浙商的人格尊严和面子问题。”陈希财如是肯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