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100万却被要求还入第三人账号
近日,王胜奎在网上发布了一份名为《关于虚假诉讼、以似合法手段达到非法目的的控申状》的投诉材料,将自己的遭遇公之于众。
王胜奎在帖子中称,2013年1月23日,因公司发展资金需要,他通过朋友侯政伟担保向原岳阳市政协委员曹以满借款100万元,双方约定借期3至5个月,月利息3分。
同年9月8日,王胜奎与曹以满约定在华融湘江银行中南市场支行还款,担保人侯政伟也在场。因侯政伟也欠曹以满50万元,出于帮助朋友,王胜奎同意帮侯政伟还该笔欠款。
所以,王胜奎一共需要偿还165万元,包括他自己的100万元借款和10万元利息,和侯政伟的50万元借款,5万元利息。
王胜奎还了10万元现金。剩余的155万元则分为两笔,一笔80万元,一笔75万元,王胜奎按照曹的要求,通过其公司会计王戎戎的账号银行转账到曹以满指定的一个叫李梅的人的账号。
转完帐后,王胜奎与曹以满的欠款已经结清。当王胜奎向曹索要借据时,曹以满则称,“没带在身上,明天给你。几个老朋友了,有银行转账流水,还有转账的条子,怕什么?” 王胜奎则要求曹写个收条,曹称“不会有问题的”就转身离开。
两年之后的2015年岳阳市两会期间,王胜奎接到曹以满的电话,曹以满称上述100万元根本没有还清,并说,“至今没还钱,借条还在我手上。”后来,曹以满多次打电话索要这笔子虚乌有的借款。
2015年5月,曹以满以介绍工程为由将王胜奎约到当地一茶楼。
“5月12日,我和曹以满在岳阳市二医院旁边的裕隆国际茶楼210包间见了面。” 王胜奎说,房间里还有一名女子,后来在5月19日,曹以满才告诉王胜奎,这名女子叫曹阳,是他的女儿,也是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康王法庭的工作人员。
在茶楼包间,曹以满先谈了一个工程的事情,随后便说,侯政伟另外还欠了他的钱,“侯政伟现在跑路了,但他在黄河集团湖滨工地还有点钱,我要起诉他。”王胜奎表示,侯政伟有没有钱自己并不清楚。曹以满则称,侯政伟的这笔借款也是由王胜奎做的担保。
王胜奎告诉记者,他曾多次给侯政伟担保借款,是不是曹以满说的这笔他自己也记不清楚。
曹以满提出,他要起诉侯政伟,需要王胜奎这个担保人签字盖章。与曹以满一起过来的曹阳就拿出一张空白的《送达地址确认书》和一张空白的《送达回执》。王胜奎当场表示自己不能签字。曹以满则反复说,“我又不找你要一分钱,侯政伟跑路了,我找他工地搞一点算一点。”
“我文化水平不高,确实没有法律意识,另外也是过分相信曹以满。” 王胜奎说,他当时确实放松了警惕,就在《送达地址确认书》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并签上当天的日期。而在《送达回证》上,他按照曹阳的要求,签下5月19日的日期。
5月19日,曹以满又以谈工程为由,将王胜奎约到岳阳市新路口福田大酒店旁边的咖啡馆。与他一起的还有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康王法庭庭长胡毓军。胡毓军拿出一份《调解协议书》和一份《送达回证》。胡毓军称,曹以满和侯政伟已经达成还款协议,并约好第二天两人在郑州东站见面。王胜奎透露,胡毓军送的回执上却没有他本人的签字。“有协助虚假送的嫌疑。”
为了打消王胜奎的怀疑,曹以满还当面拨通了侯政伟的电话,约好第二天签字一事。于是,王胜奎按照胡毓军的要求,在他带来的文书上签字盖章,日期则被要求签为5月12日。
签完字后王胜奎才发现,调解协议书上写明由他负责还侯政伟欠款中的20万元,当时,“我就发火了。” 王胜奎回忆,胡毓军则称,“这是写给侯政伟看的,与你无关,不找你要一分钱。”出于对曹以满和法官的信任,王胜奎选择了相信法官的话。
王胜奎在帖子中透露,自从2015年5月19日之后,他与曹以满就没有任何联系,也没有接到法庭任何电话,更没有收到法庭的调解协议书。
直到两年之后的2017年1月3日,王胜奎购买高铁票时,才发现自己被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列入了“老赖”黑名单。
原来,还是最开始王胜奎向曹以满借的那100万元的事情引发的。早在2015年2月9日,吴甘霖就以王胜奎欠其50万元不还,将王胜奎和当时的担保人侯政伟起诉至岳阳楼区人民法院,这时的王胜奎才知道,他之前签下的空白法院送达回证和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就是该案的。
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则进行了调解,在一份时间为2015年5月9日的调解协议上显示,由侯政伟支付吴甘霖借款40万元。而在一份5月12日的调解协议书上显示,由王胜奎支付吴甘霖20万元。这份5月12日的调解协议书,就是王胜奎5月19日被要求签订的那份。
这份民事调解书王胜奎签字的送达回证,正是他2015年5月12日被要求签下5月19日日期的那份《空白送达回证》。
而早在吴甘霖向法院提起诉讼时,2015年2月10日,吴甘霖就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当天就作出民事裁定,冻结王胜奎公司岳阳市顶盛涂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广东黄河实业集团岳阳房地产有限公司的到期债权60万元。2015年3月4日,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又作出民事裁定,冻结、查封、扣押岳阳市顶盛涂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王胜奎等所有的银行存款40万元或与之价值相当的财产。
因2015年5月19日之后,王胜奎没有接到过法庭的任何电话和法律文书,连他自己也不知道财产被冻结。后来,岳阳楼区人民法院以王胜奎不履行法院判决将他纳入“老赖”名单,才有了王胜奎乘坐高铁买不了票的一幕。
对于遭遇借款圈套一事,王胜奎告诉记者,从法院立案到调解书下达,再到执行,他都没有接到过任何法庭、法官、法庭工作人员的通知和电话。“都是曹以满以谈工程为由约我见面,曹以满既不是原告又不是被告,怎么由他来带着办案?”
王胜奎在帖子中透露,他被曹以满以工程为由约出来的两次,康王法庭庭长胡毓军和工作人员曹阳没有出示任何工作证件,也没有告知他起诉的案由和事实。
“康王法庭、法官从头到尾都没有问过我是否向吴甘霖借钱未还的事实,我更没有看到借据的原件或复印件。”王胜奎在帖子中认为,法庭仅凭一张借条,有主观断案的嫌疑。
记者了解到,和王胜奎同为被告的侯政伟也并没有履行40万元的法院判决,却没有被纳入“老赖”名单。而作为连带责任担保人,侯政伟却需要还40万元,王胜奎这个所谓的借款人却只需要还20万元。
王胜奎还透露,所有《送达回证》上的送达人都为陈军和曹阳,两人的签名却高度相似,“我怀疑是同一个人签的。而吴甘霖几处签名也明显不已,且与保全担保人曹以满的笔迹高度一致。”
而在该案件中,法院已经冻结王胜奎60万元的到期债权,却还将王胜奎纳入失信名单。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决定》中早就有详细的规定。该决定明确规定,已被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财产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务的,人民法院不得将被自行人纳入被执行人名单。该决定还要求,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违反该规定公布、撤销、更正、删除失信信息的,参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记者就此事联系上岳阳楼区人民法院该案审判长陈军,其称,对于王胜奎所说在空白的《送达地址确认书》和《送达回执》上签字一事,他们曾向王胜奎进行过回复,“让他走法律程序,可以进行再审,也可以向院里面(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反映,院里面可以成立专案组调查此事。”
一不愿具名的民间借贷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王胜奎遭遇的情况其实是民间借贷行业最普遍的问题。“很多民间借贷公司都是这样操作,目的是避税,或者是自己没有借贷资质或借贷资质金额不够,以这种另找出借人的方式避免法律风险。”其称,“民间借贷公司就算如此做,也绝对不会出现借款人还钱后不认账的现象。王胜奎的情况其实早就是一个设计好的圈套。”
记者将继续关注此事,发回最新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