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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水江东尚房地产与近七旬老人借贷纠纷案开庭
2017-12-19 23:37:18 来源:华夏早报网

相信公道自在人心,正一定胜邪!



        华夏早报湖南娄底讯(灯塔新闻首席记者  邱天)2017年12月18日,邱某与冷水江市东尚房地产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涟源市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

        法庭上,本案主审法官就案件提出了三个焦点问题,围绕这三个焦点问题,原被告双方进行了举证论辩。

        原告表示,该案借贷关系成立。根据《公司法》规定,东尚房地产公司章程应当载明股东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股东应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应当记录股东名册;股东应有的权利和义务。而原告邱某在东尚房地产公司均不具备股东的以上条件。

        此外,原告表示,被告东尚房地产公司按月固定支付给原告2分的月息。以上表明,本案不属于股权纠份,而是民间借贷行为。应由冷水江市东尚房地产公司来偿还该笔借款。请求法院支持原告的诉求。

        而被告对此提出了异议。被告方辨称,本案起诉主体应为3人合伙经营的工程部,而不是刘玉元一人。东尚房地产公司开给原告的是一张股权证明,应系股权纠份,不是借款纠纷。

        最终,因双方存在较大分歧,法院宣布择日再审。

        作为一个公众性的企业,东尚房地产的企业社会责任感确实令人担忧,不敢承担责任。被告方有意避开这一借贷事实,故意混淆东尚房地产公司与其下设部门工程部的概念。东尚房地产及其“太极推手”刘律师意欲何为,昭然若知。相信公道自在人心,正一定胜邪!


                
        被告方在做开庭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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