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事实上,早在两年前江西就开始了这项工作的先行探索。
近年来,江西紧紧围绕依法治国和法治江西建设总体布局,扎实推进“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落实,探索出了一条整合各方力量参与社会普法的新路子,构建了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大普法”工作格局。
规划“路线图”
普法理念由“独唱”转向“合唱”
为彻底扭转普法工作由司法行政部门一家“独唱”的局面,江西加强顶层设计,健全创新普法体制机制,充分发挥机关(系统、行业)的职能优势、人才优势、资源优势,形成了普法工作“大合唱”的生动局面。
江西省司法厅党组书记、厅长沙闻麟介绍说,江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在法治建设中的基础作用,将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纳入法治江西建设总体布局进行谋划,作为全面推进法治江西建设的一项重点工作进行部署。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省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亲自部署文件起草,主持召开专门会议讨论审议,推动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使“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上升为省一级的重要决策部署,成为全省2015年的“热搜词”。
2016年3月25日,江西省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还召开全省实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工作会议,对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进行动员和部署。
“全民普法需要党政主导,党委宣传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牵头,更需要各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沙闻麟告诉《法制日报》记者,为此,江西积极推动普法工作“双管齐下”,即省级执法司法主管部门对行业系统普法工作负总责,对本系统、本行业普法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进行协调指导,形成了全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普法工作机制。
制定“任务书”
普法内容由“单一”转向“多元”
纳税开票的日子,也是邦达物流公司总经理孙震头疼的日子。根据当时的税收政策,公司一个月最多只能开200万元的发票,可因为有第三方物流业务公司需要400多万元的发票,这让孙震很苦恼。
孙震抱着试一试的心态,登录“税收政策直通车”平台寻求帮助。税务部门工作人员得知孙震的情况后,亲自到邦达公司了解情况。在明确邦达公司确实有400万元的业务之后,工作人员将孙震的情况向上级反映,仅仅半个月便解决了这一问题,办事效率得到企业的肯定和赞赏。
这是发生在江西省余江县的一个案例。余江县地税局创新普法方式,通过开通“税收政策直通车”“小微企业收税政策”“12366纳税服务热线”以及微信、QQ群、短信等渠道,积极宣传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帮助企业掌握、运用国家政策。
“法治新常态下,普法工作被赋予了新定位、新内涵、新任务。”江西省司法厅普法教育处处长贺秀涛表示,如何通过“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推进普法工作,已成为全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的重大课题。
“为此,我们在普法路径设计上体现科学性,在普法任务分工上注重操作性,在普法平台搭建上突出多样性,在普法形式创新上力求实用性。”贺秀涛说。
为确保“谁普法谁执法”落到实处,江西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普法办配套出台了相关工作方案,将普法任务细化为51项具体内容,分解到56个责任单位,要求各责任单位结合每年的重要时间节点,确定普法宣传重点,做到普法工作月月有重点,重要节点时时有普法,并将其纳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签订“军令状”
公益普法由“软任务”转向“硬指标”
2016年8月,赣州市委宣传部、文明办、交通局、城管局、工商局、市法宣办等6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媒体公益普法制度的意见》,这是江西省首个关于媒体公益普法的指导性文件。
《意见》明确了各类媒体开展公益普法的工作职责、宣传重点和发布标准,规定新闻媒体、互联网站、新媒体、户外广告媒介、其他广告媒介等五类媒体需承担公益普法职责,并应在频道、版面、时间、频率、位置、地段等方面落实公益普法宣传任务,将媒体公益普法从“软任务”变成了“硬指标”。
“确保普法实效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关键。”贺秀涛告诉记者,江西强化考核评价这个抓手,使普法工作不再是一项可有可无、可做可不做的“软任务”,而是落实不到位就会被问责,就会影响单位和个人发展的“硬指标”。
为此,江西出台了“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考核评价办法,明确规定考核对象为省级普法责任主体单位和各设区的市,考核内容包括组织领导及保障、普法工作开展、法治文化及阵地建设、依法治理等,同时实行一年一考核、一年一评价,按照任务申报、自我评价、实地核查、考核通报的步骤,纳入法治江西建设年度考核。考核结果纳入设区的市和普法责任主体单位法治江西建设考核、精神文明建设考核,以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作为衡量各地各部门各项事业法治化水平和依法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据。
“同时,我们将每年的考核结果作为普法中期考核和五年检查验收评先评优的主要依据,这就避免了普法检查验收‘前四年睡大觉,最后一年补材料’的现象。”贺秀涛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