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早报讯(记者 阳杨)手里拿着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院)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的执行意见书,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建筑工程公司第三分公司(以下简称南岗建三公司)负责人路波和工友们却拿不回他们800多万元的血汗钱。并不是没有钱,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二中院)执行局账户上1200万元执行款已经沉睡了近6年,而南岗建三公司因为一直没有拿到工程款,已经濒临破产。
近日北京二中院执行法官告诉当事人路波,执行需向上级请示。路波质疑称,“法官不按法律执行案件,而是凭借领导指示办案,那还要法律干什么?”
2011年9月30日最高院作出回函,在这份编号为(2011)执协字第7号的回函中,最高院明确指出,佳木斯仲裁委员会2010年作出仲裁,确认南岗建三公司对北京二院拍卖的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永安南大街165号房产施工承建,并确认黑龙江天博拖欠南岗建三公司工程款8195500.22元。该回函指出,虽然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主张黑龙江天博与南岗建三公司恶意串通、虚构工程款,但该主张与佳木斯仲裁委员会仲裁决议认定的事实不符合,且缺乏充分的证据支持,所以,最高院对北汽福田的主张不予认定。
最高院还在该回函中要求,严格按照相关法规,依法保护南岗建三公司建筑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
2010年工程完工后,黑龙江天博拖欠工程款8195500.22元,其中大部分为农民工工资。
2010年10月4日,经过佳木斯仲裁委员会裁决,黑龙江天博给付南岗建三公司工程款8195500.22元,如不能给付,将以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永安南大街165号房产(4S店)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偿还。
裁决生效后,南岗建三公司依法向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齐齐哈尔中院)申请执行。南岗建三公司负责人路波告诉华夏早报-灯塔新闻,“本来以为通过法律程序把我们建的4S店拍卖后,我们就能拿到血汗钱。”
齐齐哈尔中院在执行过程中了解到,2010年,黑龙江天博因为销售汽车回款问题被北汽福田起诉至北京二中院,北京二中院执行局将黑龙江天博在永安大街165号房产(4S店)查封并拍卖,拍卖款1200万元已进入北京二中院执行局帐户。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齐齐哈尔中院多次向北京二中院发函,请求优先受偿。但北京二中院执行局拒绝配合,将执行款滞留在其帐户上,6年未作处理。
最高院的执行意见发出后,却直接遭到北京二中院执行局无视。齐齐哈尔中院执行局法官表示,“多次发函,就是不配合执行,我们也很无奈。”
南岗建三公司负责人路波对此也十分无奈,“最高院执行意见都不执行,1200多万元的执行款就睡在北京二中院执行局的帐户上五六年,拿不到这笔工程款,我们公司已经在破产边缘,职工生活无法保障,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严重。”
华夏早报联系上负责此案的北京二中院执行局高姓法官,其表示,北京二中院所有的媒体采访都必须经过该院负责新闻的办公室批准同意,否则他个人不能接受采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