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至2010年,汤锡坤在担任潮州市长期间,主管该市政府全面工作,滥用职权,违规决策潮州新世纪酒店拍卖、以异地建厂为名违规减免土地出让金,造成国有财产损失共计人民币10273.08万元。其中,违规变更土地用途、减免土地出让金造成国有财产损失人民币7819.72万元。
公诉机关称,办案机关查封、扣押、冻结汤锡坤个人及家庭的财产、支出共计折合人民币3938.9962万元,汤锡坤对其中折合人民币855.4918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公诉机关认为,汤锡坤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务,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在担任潮州市长期间,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财产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此外汤锡坤作为国家工作人员,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不能说明来源,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公开资料,汤锡坤生于1954年10月,广东潮州市饶平县人,历任饶平县县长、潮州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市政府市长、潮州市政协主席等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