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息县一男子花钱买“媳妇”,因不满长相要求卖家退还“首付款”,但遭到卖家拒绝。情急之下担心人财两空,男子遂向警方报警求助,警方顺藤摸瓜破获了这起拐卖妇女案。
据河南省信阳市公安局17日消息,7月12日17时许,息县公安局临河派出所接到临河乡单台村村民许某报警称,其花1万元钱买了一位不明身份的妇女,因不满意要求卖家退还首付款,却被卖家拒绝,请求派出所救助。接警后,民警立即出警,一举将涉嫌拐卖妇女的嫌疑人高某抓获。
7月12日,高某带着另外一个买家来到许某家,结果该买家也没有相中这女子,随后离开。许某见交易没成功且高某没退钱,而该女子一直嚷着要走,担心人财两空的他随即拨通了报警电话。
落网后的犯罪嫌疑人高某如实供述了拐卖妇女的犯罪事实。目前,高某已被警方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1997年修正《刑法》时将“拐卖人口罪”修改为“拐卖妇女、儿童罪”,是基于当时拐卖妇女、儿童比较常见,且危害性特别大,需要刑法强有力保护,而拐卖成年的男性或者双性人比较少见,不需要用刑罚来处置。但2009年1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加入的《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关于预防、禁止和惩治贩运人口特别是妇女和儿童行为的补充议定书》中,明确规定了“人口贩运”的对象并未局限于妇女和儿童,也包含了成年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