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周末见习记者 杨店
不久前,乐视因爱奇艺涉嫌盗播《芈月传》,递出一纸诉状,此案尚未了结,乐视又把矛头指向了百度。
日前,乐视以百度视频抓取其播放窗口而造成不正当竞争为由,对百度方面正式提起诉讼,要求其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损失100万元。
乐视方面表示,百度视频APP未经乐视许可,在向用户提供视频网络点播服务时,仅抓取乐视网视频的播放窗口,屏蔽了乐视网的视频网页界面,使公众混淆乐视网和百度视频的视频来源。乐视特别指出,百度视频APP在这一过程中,屏蔽了乐视网相关广告,使其无法获得广告收益,产生巨大经济损失。
法治周末记者从海淀区法院获悉,目前此案件正在审理之中。
频向互联网友商开“战书”
事实上,在加快生态化内容建设的同时,乐视维权的步伐也一直稳重有力。近年来,乐视频频向多家互联网友商开出“战书”。据不完全统计,自2009年以来,类似事件超过18起。乐视公开诉讼的对象,先后包括土豆优酷、迅雷、CNTV、快播、百度、风行网、小米、B站、暴风影音、央视、电视猫,爱奇艺等。
打官司是维权,然而频繁打官司,也引发了业内对其“靠打报告、打官司来打压竞品、刷存在感”的质疑。
去年12月,乐视因网友在百度云盘上传尚未播出的《芈月传》剧集,控诉百度云盘侵权。此举却遭到众多网友吐槽,认为乐视是在为《芈月传》制造话题进行营销炒作,为的是掩盖剧集收视低迷的现实。法律专家王咏东律师也直言,百度实际上只是提供一个独立的第三方平台存储服务,并不存在主观侵权意图,乐视的指控不恰当。
而在多次诉讼中,乐视的巨额索赔要求,也引发了超越维权尺度的质疑之声。
2011年,乐视起诉优酷网对影视剧《无价之宝》的盗版侵权,PC端与手机端各索赔50万元人民币,共计100万元人民币;
2012年,乐视起诉CNTV涉嫌盗播乐视网独家网络版权剧《光荣大地》,索赔10万元。此外,乐视网还针对CNTV的3个平台共134部侵权影视剧完成取证,当时推算,乐视网向CNTV的总维权标的物的额度在千万元以上;
2013年,乐视向法院起诉百度、快播的盗版侵权案件共立案百余起,涉及百度盗链、盗播移动视频版权的影视作品逾万部,向百度索赔由此带来的损失3亿元;
2015年5月,乐视网起诉暴风盗播《画皮之真爱无悔》等59部影视作品,涉及金额达到千万元;
2015年8月,乐视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电视猫不正当竞争,并向电视猫索赔500万元;
近日,在爱奇艺起诉乐视侵权并索赔100万元以后,乐视随即以爱奇艺网站的“安徽卫视”栏目中提供了《芈月传》的网络点播服务为由,反诉爱奇艺,要求其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等300万元;
每次高额的索赔,都借助媒体进行积极传播。而官司的最后结果,往往是被法院驳回,或者仅得到少量赔偿。
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向法治周末记者如此描述:“这就好比是王老吉,营销做不过加多宝,就多打官司,索要天价赔偿,最后往往是雷声大,雨点小。乐视一次次打官司,从法理上来讲,是维权,自然受到法律支持。但是作为一家常年忙着打官司的企业,受到的外界议论也不会太好。不断地跟你对簿公堂,一方面就是打压你;另一方面,就是博观众眼球。”
而在去年,电影《港囧》片源泄漏事件,也让乐视承受着刻意炒作的指责。《港囧》上映不久,一位网友在朋友圈发布《港囧》盗版资源。经证实,链接完全可用,视频画质清晰,而并不像是所谓的“枪版”,从而被怀疑事先有策划。随后,乐视影业发表声明,称是本公司一名员工所为,并表示“公司对其极感震惊”。
身陷诉讼漩涡
接二连三打出诉讼组合拳的乐视,也遭受着对手的还击。
早在2012年,乐视与央视结梁。大热纪录片《舌尖上的中国》火遍大江南北,对该剧享有独占网络传播权的央视国际网络公司认为,乐视网擅自向公众提供点播服务,为此将其起诉到法院索赔80万元。
2015年5月,认为乐视网未经许可便在其网站和手机客户端上播放2015年春晚,央视国际公司以著作权被侵犯为由,诉请海淀区法院判令乐视网赔偿其相关损失300万元。
而在不久前,在乐视起诉爱奇艺盗播《芈月传》,并要求赔偿300万元的同时,爱奇艺也毫不示弱,以乐视未经授权在IOS应用中提供电视剧《盗墓笔记》的免费播放服务为由,要求乐视赔偿100万元。
然而对于乐视来说,眼下最麻烦的,还是一起由35位消费者以“欺诈”为由,向乐视发起的联合指控。
去年9月,乐视举办“黑色919红色乐迷节”活动,乐视商城等平台销售的乐视超级电视、超级手机全都降价500元,现货开放销售。
有消费者当时看到乐视商城的广告,称购买乐视8年全屏会员,赠送一台“X50AIR(张艺谋《归来》艺术版)”超级电视,感到很划算,当即下单购买。但乐视迟迟没有发货,后来他接到乐视客服人员的电话,告知他们“X50AIR艺术版”超级电视无货,将免费升级成新款的“超3X50”超级电视。
消费者得知此型号的电视性能有广告中的型号有差距,于是拒绝更换。但没想到,收到货以后仍然是自己明确拒绝的“超3X50”超级电视。
随后,消费者联系客服讨要说法,被告知“X50AIR艺术版”无货。然而,此时乐视商城官网上却在正常出售这款电视。
该消费者认为:“要么就是有货,但乐视不愿提供;要么就是已经没货了还在骗其他消费者去买,不管是哪一种行为,都是欺诈。”
另有消费者反映,自己在收货时发现型号不对,当即表示拒绝签收,并致电乐视客服要求换成预定的“X50AIR艺术版”。乐视客服表示,由于他没有收货,因此只能取消订单,强制退款。
还有消费者表示,家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收了“超3X50”超级电视。乐视客服表示,如果要退货,则需要他们自己负担100元的物流费用。
多方商讨未果,最终有35位消费者以未按约定履行合同,已构成欺诈为由,将乐视起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要求退还购货款,并给予消费者货款3倍的惩罚性赔偿。
乐视公司法务总监刘晓庆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乐视一定会在取得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才会送货,绝不可能强制向消费者送货,否认了“欺诈”的说法。如果有必要,乐视并不害怕打官司。
法院日前受理了这一案件。后续进展如何,仍待观察。
中国政法大学朱巍副教授在谈及此事时表示,经营者单方面更改合同约定,不管其是否告知消费者要更改型号,都涉嫌侵犯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由于经营者是过错方,因此,退货的物流费用也应该由经营者承担。但若要认定经营者的行为是欺诈,则消费者必须证明经营者在销售时就已经没有预定的商品,或者证明更换后的商品性能全面低于预定的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