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砖厂管理之石,攻司法绩效之玉
2017-09-27 13:19:21 来源:华夏早报网
《诗经》曰:“他山之石,可以攻玉。”
文/谭文革
前不久,我散步回老家看看父母,路过乡下本村的一家红砖厂,砖厂厂长老东与我很熟,他见我路过,诚恳的邀我去其办公室坐坐,喝杯茶,聊聊天。
盛情难却,于是我悠闲地走进砖厂,老东陪我转了一转,一边向我介绍了企业生产情况。但见砖厂的生产红红火火,工友们的劳动热火朝天,汗流浃背。
之后,老东陪我去厂长办公室喝茶聊天。该厂开办的时间很长了,历史较为悠久,产量大,质量好,在周边几十里的名气很大,加之红砖价格不贵,因而销路一直很畅。
我问:如果突然接到一份很大的订单,客户要求砖厂在半个月内生产1000万个红砖,你会如何安排生产并如质如量地按时完成订单任务呢?
老东回答说:这好办,我会用简单的数学方法来解决。首先是最大限度地增加一线生产工人,什么供销、后勤、财务等部门的人员一律压缩,全部进入生产一线,同时为他们开辟或拓宽生产场地,提供必要生产工具;其后是分组下达生产任务,任务必须下达到各组并具体落实到个人,如果生产工人是100人,那么毫无疑问,每人的任务是10万个红砖;其三是明确奖罚,如按时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奖多少钱,未完成的要罚多少工资,让生产工人既有动力又有压力;其四是督促督查,每天了解情况,及时掌握进度,目的是与时间赛跑,即努力让某一时间段的任务完成量走在时间节点的前面,以确保订单任务的绝对落实。
老东接着说,信誉是砖厂的生命,因为如果砖厂不按时完成生产任务,必然会影响订单客户施工项目的进度,而施工进度的延期又会影响到业主的开业或经营等。
坐了两刻钟光景,我起身告辞。从红砖厂出来,我继续往老家慢慢走,回味着厂长老东的管理之道,我觉得很有道理。
走着走着,我想到了法院的司法绩效问题。司法绩效是考核和衡量法院总体工作情况的重要措施,尤其案件结案率,是司法绩效的一个重要指标。那么,如何提高基层法院的案件结案率呢?
我认为砖厂的管理之道值得基层法院借鉴。一是尽量压缩司法行政人员的比例,将所有入额法官包括院庭长和全体法官助理投入到办案一线。在案件总数即分子确定的情况下,办案人员越多,分母就越大,人平结案任务就越低,办案法官的压力也越小。
二是尽快打破庭室壁垒,实行扁平化管理。案件分配以全院人平结案数为基准,并考虑案件权重系数,适当上下浮动,避免出现有的庭局案件数量少而审判力量有余、有的庭局案件数量多而审判力量不足的情况。
三是明确任务。即每位办案人员的任务是全院年度案件总数除以办案人员总人数的除数,当然,院庭长的任务应按规定的比例计算。
四是明确奖罚。当然是该奖的奖,该罚的罚。
也许有同行认为,上级法院考核的是总结案件率,而不是总结案数,所以基层法院对各庭局、办案法官的考核也应以结案率为主。我说此观点不一定对,如果已实行扁平化管理,法官均衡分案的话,此观点无疑是对的;如果还未打破庭室壁垒,未实行均衡分案的话,此观点那就错了。
因为,总结案率等于总结案数除以总案件数,总案件数是分母,总结案数是分子,在分母确定的情况下,分子越大,分数就越高,所以,基层法院要想提高总结案率,关键是要提高总结案数。
总结案数从何而来呢?它由全院办案法官的结案数之和决定。俗语说:“众人拾柴火焰高,多马拉车力量大。”只有靠全体法官的共同担当和努力,积案包袱才能卸下,结案总数才能大幅增加,从而将总结案率不断提高。
《诗经》曰:“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砖厂管理之道实乃“他山之石”,基层法院可以借鉴,以攻司法绩效之“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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