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 报 信
举报人:杨元保 13874987325
被举报人:周金民 1387490***1
事由:举报宁乡县双江口镇长兴村原支部书记周金明,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套取,贪污挪用国家及村级集体资金326147元(大写叁拾贰万陆仟壹佰肆拾柒元)一事。
呈:
中共长沙市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及湖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我村原任村支部书记及村主任周金明在职之间:
1、利用职权套取国家资金占为己有,2009年10月22日,长沙市供销社拔付长兴村“合作社扶助资金”197000元(大写:壹拾玖万柒仟元),周金明开出长兴村财务收据凭证号“00622303号”,盖村上的公章,在双江口镇财政所领取这笔巨款资金归为己有。
2、贪欲、挪用集体资金。
①2003年4月至2013年12月,挪用集体资金37547元(大写:叁万柒仟伍佰肆拾柒元)为自己买养老保险;
②2013年1月17日,乡财政下拨村管理费贰万元,其中挪用壹万元;
③2011年1月21日,下拨村小城镇建设费贰万元,其中挪用壹万元;
④2012年4月18日,县水利局拨款到村的水利设施维修费34000万元(大写叁万肆仟元),其中挪用13600元(大写壹万叁仟陆佰元);
⑤2013年2月3日,县城建投向村上拨款贰万元,其中挪用捌仟元;
⑥2013年2月7日,青山桥乡对村支持款五万元,其中挪用贰万元;
⑦2013年2月3日,县下拨到村一事一议戴帽款贰万元,其中挪用贰万元;
⑧2012年1月17日,县水利局拨款贰万元,其中挪用壹万元;
以上的账目由村级理财监督小组发现,向镇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反应了情况。县纪委今年上半年明确要求,如实退赔。但镇党委、政府纪委不作为包庇偏袒,不但不退赔反而得到重用,聘用负责拆迁工作。
以上非法套取、贪污、挪用326147元(大写:叁拾贰元陆仟壹佰肆拾柒元),数额巨大,尚未退赔。对此我支部党员及群众议论纷纷,意见很大,为严肃党的纪律,国家的法律的尊严,特请求上级纪委实地调查处理。为长兴村树立一个风情正气和谐奋进的政治局面。
此致:
敬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