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严惩长沙湘一芙蓉第二中学谭振荣老师
收红包、办私教、殴打、侮辱7名未成年人学生人格尊严的违法行为
我儿子王××今年小学毕业,微机派位至长沙湘一芙蓉第二中学入读初一1707班。学校是长沙市一中与芙蓉区教育局合作,托管原长沙市马王堆中学,改名为“湘一芙蓉第二中学”,长沙市一中派出许美良为校长的团队管理学校。
本以为儿子进了一个挂“一中”牌子的好学校。却不知从9月4日正式开学至9月20日的16天的时间里,却因没交班主任谭振荣老师在校外办的私校1200元补课费,被谭振荣8次殴打、侮辱人格,备受折磨!
开学第3天,谭振荣就以“不配合工作”为由,突然撤换了班委会选出的热心公益、有组织能力的会长陈妈妈,指定雷爸爸担任。雷爸爸马上在班上动员大家参加谭振荣在校外办的辅导班,每人1200元,15次课,有20多人交钱。 大部分家长(包括我)没交钱,大家议论纷纷,孩子刚入学,老师、家长都互不熟悉怎么就交钱补习,胆子太大了!有知情家长透露,谭振荣30岁了还没结婚,按揭买了房子,急需钱交月供。
9月10日教师节,雷爸爸又找5位家委会成员凑分子1000元红包送给谭振荣,谭振荣又笑纳了。
那些没有交钱参加谭振荣辅导班的未成年孩子轻微的违纪,却遭到重罚的噩梦开始了:
我儿子上课少带了书,被罚站2小时。
作业做得不好,被用钢尺抽打手板,直至打肿。
9月15日上语文课时,语文老师精彩诙谐的讲课,引发大家的笑声。谭振荣在监控中看到我儿子上课笑了,在吃中饭时,不问青红皂白,用中指关节狠狠地敲击我儿子头,头上顿时几个肿块。吃完饭后,又把我儿子叫到办公室,用钢尺抽打两只手和颈部,再用钢尺抽打双脸部。
最残忍的是9月19日的遭遇,我的孩子中午休息时嗓子痒禁不住咳嗽。谭振荣将孩子叫到办公室,不由分说用力打了2个耳光,孩子口腔牙龈被打破,当即嘴角涌出来口水、血水,谭振荣厉声要求孩子不许吐,咽下去!
谭振荣接着命令孩子自虐:“自己打自己,要打响!”谭振荣在旁边计数取乐。谭振荣还不解气,再次要求孩子做200个“深蹲”(一蹲一站立)自己计数。 200个“深蹲”是一般青少年专业运动员的膝关节都难以承受的强度,我孩子身材矮小,瘦骨嶙峋,边哭、边做、边数数,直到脸色难看瘫软在地上不能起来! 在我们9月21日上午找许美良校长投诉时,谭振荣复述虐待情节时承认:“我看到他做到179个深蹲时,实在起不来了,就让他终止了。”
自从入学湘一芙蓉第二中学,平时乐观开朗的孩子,变得沉默不语,心事重重,头部多处肿胀,脸部经常红肿,口腔溃疡,嘴角经常有血痕。做200个深蹲后,孩子膝关节严重受伤,不能弯曲,只能僵直地一瘸一拐的挪动,无法上楼。晚上经常被噩梦惊醒哭叫。
直到9月20日,孩子突然对我说:“妈妈我不想上学了!我怕谭老师打我!”孩子嚎啕大哭,将入学16天来谭老师8次超强度的当众惩罚、殴打、侮辱人格的行为全部倾泻出来!
儿子还将其他受辱、被钢尺打脸、打身体的6个同学的名字讲了出来:刘瀚林、周建宇、陈颖奇、谭俊宇、孙嘉稞、谢唯嘉。
9月21日上午,我去学校找许美良校长投诉,谭振荣在校长办公室承认了8次惩罚、殴打、侮辱人格的行为。我问他,哪里学的这么多折磨未成年人学生的手段?他回答,他的父母从小就是用这样的方法教育他的!许美良校长当即对他进行了严厉地批评教育,并决定停职检查,表态一定严肃处理谭振荣殴打侮辱未成年人学生事件。
之后,却发生了一系列令人不解的事情。学校数个老师分别找我儿子,要求传话给父母,不要追究谭振荣的责任了,以免连累学校和其他呕心沥血教育学生的老师声誉。晚上几个老师又连续几天分几批到我家说情,要求放过谭振荣。
儿子哭着对我说“妈妈,如果谭老师被处分了,学校老师都不会喜欢我了!” 一个12岁的孩子,身心已经受到巨大的创伤,老师的压力更是雪上加霜,现在精神面临崩溃!
学校领导又委托各方面的领导,对我爱人、我哥哥施加压力,不要追究谭振荣的责任。在学校找有关家长谈话后,个别被殴打、被侮辱的孩子家长担心被报复,对孩子不利,竟公开表态同意谭老师打自己的孩子!
一个懵懂的小学生,怀揣美好憧憬,进入湘一芙蓉第二中学学习。老师是传道授业解惑的师长,更是初一新生的引路人、保护者。 但是,班主任谭振荣在短短16天内的侵害行为,却给懵懂的“小”中学生的身心造成终身无法弥补的创伤! 其虐待的手段、侵害次数之多,受害人之多,影响之恶劣,令人发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综上所述,强烈要求长沙市芙蓉区教育局和湘一芙蓉第二中学依法严肃处理谭振荣利用担任班主任的职务便利,私办培训班敛财,收受红包,殴打7名未成年学生、侮辱未成年人人格尊严的违法行为,确保每个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和享受国家义务教育权利。同时承担给我孩子身体、精神遭受的巨大损害的过错责任和《义务教育法》实施主体责任,保障我孩子平等、安全地享受教育,转入到其它中学继续国家义务教育。
家长:黄小萍
2017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