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道理说,市人大工作机构对此报告的审议应该包含:一、由审计署驻广州办和市审计局作出的审计和跟踪调查的结果是否符合事实;二、政府借债的理由是否充足、合理,借债产生何种效用;三、债务风险的评估是否真实;四、对于违规问题的性质认定和相关责任追究作出决议。否则,如何能够体现出的确是为公众监督政府借债行为?
据媒体报道,市人大常委会在审议中认为广州市地方政府性债务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提升了城市环境质量,广州市的综合经济实力得到了较大的增强,为今后的科学发展奠定了较好的基础。但是还存在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不够健全等问题,市政府及相关单位应积极采取措施认真整改。
稍为分析一下,“存在问题”和“应该”、“认真整改”都是人家汇报中的内容,人大在审议结果中实在不必重复,但是应该对所谓已经“整改完毕”的说法进行核实。另外,关于“将改进领导干部业绩考核办法,增加涉及债务考核的相关指标”,这事本来应由人大作出决议,因为事关代表选民对官员业绩进行考核,怎能由政府部门自己提出考核指标呢?而且,审计局提出的考核办法语焉不详,这种“相关指标”到底是要激励努力借债呢还是要有能力还钱呢?
最重要的问题是,在这份报道中人大的审议结果中真正有实质性内容的是债务所发生的效用问题,即“实现广州‘十年一大变’、建设‘天更蓝、水更清、路更通、房更靓、城更美’的国家中心城市”,以及GDP的增长。问题是,这样美丽的言辞根本无法证明借债的合理性和真实效用。说天蓝了、水清了,市民不禁要追问轰轰烈烈的治水工程究竟怎么样了?到底有多少钱——都是借的贷——不是用在水上而是花在豪华木栈道、人造美景上?说到增长的GDP,更要具体说明借债到底在什么项目中如何起了推动增长的作用。
地方政府的债务用来做什么,对于纳税人的利益来说才是至关重要的。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表述,债务资金应该用在应对危机和抗击自然灾害、改善民生和生态环境保护以及推动地方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等方面发挥作用。除了应对危机可以暂且不论,改善民生和环保与纳税人利益关系最为密切,其中包括医疗、教育、保障房建设和节能减排等等;从更长远一点的角度来看,用于交通运输、市政基础设施和能源建设等方面的债务投入也同样符合纳税人的利益,问题就是如何合理权衡各种利益诉求、最大限度地增进纳税人的公共利益。这些问题才是人大审议政府借债行为的最重要方面。
不过话说回来,这些问题不是对审计报告的审议所能完全解决的。早有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呼吁将政府通过投融资平台实现的借债行为纳入预算监管,从政府债务的源头上就实现最严格的监管。既然说政府举债是给老百姓造福的事情,那么真正负责任的审议就应该把借了多少债、为老百姓造了什么福及造福过程中的投入、招标、效果等等都一项项列出来,看看老百姓是否认同这些政府债务值得借、的确享到了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