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华夏早报》首席评论员 邱亮
2013年,中石化娄底分公司组织单位职工团体购房,职工分两预付购房款15万至23万元不等。按照合同规定,应该在2016年4月将房子交付职工,然而逾期一年多的时间,房子不仅没有如期交付,四栋团购房也仅有两栋开工建设了几层。(新华网)
职工团体购房本来是一件好事,团体购房不仅能减轻职工购房资金的压力,还有利于企业文化的建设。而一件职工和单位两方面都利好的事情,却让中石化娄底分公司办成难产。
据众多职工调查发现,中石化娄底分公司存在选择开发商欠周、购房款管理不规范、随意修改交房日期、监督管理不到位等几大硬伤。对于购房的职工而言,辛苦一辈子,攒了一辈子钱,就为买一套住房,中石化娄底分公司此举,不仅寒了广大职工的心,还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我国目前正在着力打造法治社会,中石化娄底分公司组织职工团体购房,既然和职工签订了相关协议,却没有完善履行协议条款,这样的行为,早就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也和法治社会大环境的精神相违背。
作为中央直属企业,中石化不仅仅是一家具备盈利能力的企业,而还要肩负央企应该承担的企业社会责任。而在娄底,中石化的企业社会责任却根本无从谈起。对自己的职工都如此,我们还有什么理由要求中石化履行企业社会责任?
中石化娄底分公司职工4年前就预交了1个多亿的购房款,4年之后却主体都没有完工,这样的建房速度,确实可以算得上“中石化速度”了。在中石化的品牌形象语中,有着“每一滴油都是承诺”、“造福员工”的表述,这样的豪言壮语,莫不就是现实中的纸上谈兵?连职工的团购房都拖而不决,何谈造福员工,何谈承诺?岂不就像一张空白的白纸一样苍白无力?
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的国有企业也慢慢走向世界。而国有企业领导的官本位思想、法治概念却一直不敢恭维。国有企业领导镀金走向行政岗位,一言堂、权大于法的思想,在目前诸多国有企业领导中,屡见不鲜。
和中石化娄底分公司领导一样的,不在少数。五矿集团下属企业湖南瑶岗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邓志平,就是一个极端的例子,他经常组织公司中层干部、外包项目部老板一起打“业务牌”,谁输得多就可以得到提拔。
如此说来,中石化湖南分公司应对此事引起重视,谁知道中石化娄底分公司的领导,是不是和五矿集团的邓志平一样?一个亿的购房款,究竟去了何方,中石化娄底分公司的领导难道不要给职工一个交待?
只有积极介入处理,妥善处置,才能体现中石化“造福员工”的品牌形象,否则,国企再大,无视法律,总有倒闭的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