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华夏早报》首席评论员 贺强
湖南省洞口县桐山乡市坪村村民尹大明仍忧心忡忡四处奔波,这个常年在外上访申冤的花甲老人看起来形容消瘦,憔悴不堪。目前这种居无定所、入不敷出糟糕的生活状态,都源于12年前,家门口旁一座小型水电站—龙井水电站的兴建。尹大明一家生产生活更是受损严重,不仅修建不久的新房在水电站建成投产后,出现地面开裂成为危房,被政府劝说搬离,其年近九旬的老母亲甚至因此失足坠河身亡。目前一家老小不得不长期租房租居住,失去了家园。(1月25日新湘全媒体)
12年的时间,对于人的一生说长也长,说短其实也不短。房屋成为危房后,尹大明四处奔波维护自己的权利,让他想不到的是,他后来还被当地公安部门处理,在看守所被关了32天。
从古至今,普通老百姓的维权确实是难上加难。尹大明的遭遇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老百姓维权何其难也,尹大明就是典型的例子,从省会,到首都,尹大明从一个老实巴交的农民,完成了成为一个专业上访户的“华丽转变”。
媒体披露此事之后,当地公安部门与尹大明“谈判”过,拘留他32天,按照每天200元的标准,给他6400元的补偿。然而,对于是否拘留错误,当地公安局避而不谈。
既然给予补偿,就证明之前拘留尹大明是一个错误的决定。对于尹大明而言,他要的并不是补偿,而是一个公道。这个道理,想必当地公安部门到现在还没有搞清楚。
12年之久,当地政府部门的领导换了一届又一届,只有尹大明的问题却一直原地踏步。当地政府的领导,失职之责怕是跑不掉了。国家有关部门三令五声要求,要重视农民的生产、生活需求,这样的政策,在洞口县,成为一纸空文。
农民的家园,一是房子,二是赖以生存的土地。而对于尹大明而言,两者都成为空想,房子因建水电站开裂变成危房,土地因水电站截留河流得不到灌溉。这无疑将尹大明这个地地道道的农民推上了绝路。
而据媒体公开报道,龙井水电站董事长、股东张先吉时任洞口县电力公司调度员,电站负责人也是股东之一的尹显文时任洞口县桐山林场二工区主任,另外还包括当时的部分县领导、县属各机关一些公职人员都集资入股。
国务院颁布的《国家公务员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国家公务员必须严格遵守纪律,不得经商、办企业以及参与其他营利性的经营活动。国家公务员有此违纪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或者虽然构成犯罪但是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过批评教育后改正的,也可以免予行政处分。
在洞口县,这样的规定依然成为空文,参股的当地官员不仅没有退股,也没有受到任何处罚。
水能载舟,亦能覆舟。这样的道理早在几千年前,我们的古人就深谙其理。而作为人民当家作主的现代社会,却让尹大明这样的基层人民12年的问题没有得到解决。
洞口县的领导想必知道和理解水能载舟,亦能覆舟这句话的含义,却一直不履行,民轻,民重,洞口县领导心中的天平想必不是平衡的。
尹大明为了自己的家园已经维权坚持了12年,难道当地领导还要尹大明再坚持一个、两个甚至多个12年?难道当地还有出现更多的尹大明,事情才能得到解决?我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