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书治要》:为政者,莫善乎清其吏也
2017-10-24 08:42:57 来源:华夏早报网
文/谭文革
这篇时评,我于2014年7月31日就写好了,当时发至某网站,其小编说,此文不宜在其网站上发稿,我当时很不理解,如此“政治坚定,旗帜鲜明”并“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文章,竟然发不出。
2017年10月18日,习总书记的大会报告明确指出,要“持之以恒正风肃纪”,“要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坚决防止党内形成利益集团。”听了习总书记的报告,我非常振奋,突然想到了三年前未能发表的本文,我想,现在应该能发表了吧!
“新华社北京(2014年)7月29日电 鉴于周永康涉嫌严重违纪,中共中央决定,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由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其立案审查。”中央的这一决定,体现了我们党自我净化、自我革新的政治勇气,彰显了我们党“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的坚定决心。
《群书治要》有言:“夫为政者,莫善于清其吏也。”其意思就是,执政者治理国家,没有比使广大官吏保持清廉而更好的方法了。这里的“清”有两层意思:一是通过完善法律制度及监督机制,从而使所有官吏清正廉洁,这是治本之策;二是对贪腐官吏坚决清理,严惩不贷,这是治标之策,同时也是为治本赢得宝贵时间。
俗语说:“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如果将执政权比做“千里之堤”,那么,大小官员的一切腐败行为就是“蚁穴”。如果对官员的腐败行为不及时惩处并堵塞腐败漏洞,那么,腐败就会不断蔓延,执政机体就会不断腐化,“为政者”最终就会失去执政权。“成于勤俭败由奢”,可见,腐败的危害性是多少严重,另一方面也说明了“为政者”应“清其吏”的极其重要性。
那么,“为政者”应如何“清其吏”,如何通过治标达到治本呢?笔者认为,一是要加强思想建设,打好思想防腐的基础;二是要完善制度机制,筑好制度防腐的藩篱;三是要加强管理监督,让腐败无滋生之地;四是要加大惩处力度,保持反腐的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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