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有网友在萧内网上发帖,称在萧山市心路上,看到一大队特警给老人斑马线让行。22日,萧山公安官方微信号发送了一段52秒的监控视频,还原了网帖中的一幕,十几辆特警车在斑马线前礼让几个行人的场面实在是很壮观。
看了视频之后,笔者与广大网友一样,第一感觉就是很震撼、很感动。但是冷静下来,回到到法律和汽车文明角度,十几辆乃至更多的警车、普通私家车在斑马线前礼让行人,这种最普通不过的驾车行为,本不该成为人们热议的新闻。
斑马线,准确说是叫人行横道线,是保障行人道路交通安全的生命线。作为强势一方的机动车,礼让斑马线前的行人,这不只是汽车文明的基本要求,更是法律对机动车驾驶员规定的硬性义务和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换句话说,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不只是不文明驾车行为,更是一种违法行为。而且,根据各地的相关规定,机动车没有礼让斑马线,要给予扣分和罚款的处罚。
特警车虽然属于“特权车”,享有优先通行权。但前提条件是在执行紧急任务,反之,就跟普通机动车一样,并不享有优先路权,一样要礼让斑马线。《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享有前款规定的道路优先通行权。”
由此可见,十几辆特警车在没有执行紧急任务的情况下,礼让斑马线上的行人,只不过是最基本的遵纪守法行为,与普通私家车礼让斑马线没有任何的本质性区别。相反,如果这十几辆不在执行紧急任务的特警车没有礼让斑马线,直接驶过斑马线,反而属于一种交通违法行为,应接受一定的处罚。
警车以及其他政府部门的公车,理所应当带头遵纪守法,成为礼让斑马线的表率和示范。而且在现实生活中,警车礼让斑马线,是很常见的行为,只不过很少出现这个新闻中十几辆特警车一起礼让斑马线的情况,未引起关注。
总之,十几辆特警车礼让斑马线,令人感动,我们可以点赞,但要有一个度,不应过度夸赞。毕竟,礼让斑马线是美德更是义务,应成为常态而非个别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