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5年5月1日《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正式实施以来,“导盲犬进地铁”获得了政策上的保障。然而,11月3日下午,盲人徐女士在地铁金台夕照站准备乘车时,因为未按规定给导盲犬佩戴防护用具而被工作人员阻拦,双方随后发生争执。北青报记者采访北京多位使用导盲犬的盲人发现,不论是当初在基地培训时,还是在日常工作时,因影响散热等原因,导盲犬都不能长时间佩戴嘴罩等防护用具。而中国导盲犬大连培训基地工作人员则表示,虽然会给导盲犬使用者配发嘴罩,但是通常只会在安检时短暂使用。(《北京青年报》 11月6日)
客观来讲,这一事件也怪不得北京地铁。毕竟,《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规定,视力残障者携带导盲犬进站乘车,应当出示视力残障证件和导盲犬证,导盲犬应当佩戴导盲鞍和防止伤人的护具,而嘴罩就是导盲犬最常用的防护用具。由此可见,北京地铁只是依法办事。
真正的尴尬,在于立法层面。一方面,《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允许导盲犬乘坐地铁,另一方面,又要求导盲犬必须佩戴嘴罩。而现实是,导盲犬从训练到使用,都不宜佩戴“嘴罩”。佩戴嘴罩会导致导盲犬嘴巴上的汗腺不能散热,从而影响其正常工作,反而造成安全隐患。
但凡立法,都必须对立法项目进行透彻的了解与调研,并在权衡多方利弊后,综合考虑立法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最终作出决策,这样立出的法才是严谨和专业的。笔者之所以说《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在立法层面不够专业,正是因为他们对导盲犬的相关问题缺乏正确认知。
我国现有的多数导盲犬出自大连培训基地,在国内,大连培训基地给出的“导盲犬不能戴嘴罩工作”的说法,是具有高度权威性的。同时,在早已允许导盲犬进入地铁等公共场所的发达国家,也没有要求导盲犬佩戴嘴罩的先例。况且,一只犬要成为导盲犬,是要通过层层遴选和淘汰的,备选犬只不仅要被审查“祖宗三代”有没有伤人及护食记录,还要看它接下来两到三年接受训练的表现,一旦暴露“恶习”,就要遭到淘汰,可以说,导盲犬的安全性相当有保障。倘若立法者在制定相关规定前对这些情况有充分的了解,自然就不会对不戴嘴罩的导盲犬严加防范了。
幸运的是,我国导盲犬国家标准已于去年着手立项,笔者期望这起事件能够让国家在未来出台这一标准时能够对各地的立法工作有所指导,在盲人权益和地铁乘客安全中找到一个恰当的平衡点。无论如何,都不该因为一个嘴罩的问题,把导盲犬和需要它们帮助的盲人乘客挡在地铁门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