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当地媒体报道,近日宝鸡多名市民反映,在市区骑摩托车时被交警拦下,要求安装价值210元的GPS,不安装不给驾驶证和行驶证。宝鸡市车管所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只负责安装,是在执行宝鸡市公安局的要求。而宝鸡市公安局回应,安装属于自愿,个别单位在推进过程中方法存在问题,将“改进方法,消除误会”。
一线执法人员借执法权力“强买强卖”,问题反映到上面,上面称“自愿安装”,个别单位推进中存在方法问题——这与其说是回应,倒更像是一种套路。
退一步说,即便宝鸡市公安局动员摩托车“自愿”安装GPS,就合法吗?当然不是。政府部门没有动员公民自愿购买产品的权力。首先,交警部门拦停车辆,只能出于正常检查或纠正违法的需要,而不能为动员买产品而拦车,法律上没有授予交警这种权力。如果交警在未发现驾驶人存在违法问题的情况下扣留驾驶证和行驶证,就更不合法。为了售卖GPS而扣留驾驶人证件,不买不装就不交还证件,既涉嫌滥用权力,也涉嫌强买强卖,这恐怕不是一句“方法问题,进行改进”就能搪塞过去的。
其次,政府部门本就不可以参与产品销售。即使为车主好、减少丢失、便于破案,算是好事,可权力一旦和商业利益搅和在一起,好事也会变味。
谈到对收费的质疑,宝鸡市公安局表示,“这个费用是纯商业收费,不经过物价部门审批。对比市场价来看,210元和190元已经非常低了。”——执法部门与被执法对象谈起了“市场价”,总让人觉得怪怪的。像是在说,当地执法部门利用某种“力量”为市民争取到了低价购买商品的权利。可执法部门让市民买低价的商品,就是正当的吗?
总之,在GPS的推广过程中,当地交警部门权力运用失当是显而易见的,而其中是否牵扯到以执法权力搞商业创收,这有赖于相关部门进一步调查,并向市民和公众作出负责任的回应,不能仅仅定性为“工作方法”,不痛不痒地纠正一下、批评一下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