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冷水江市东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六旬老汉处以发行股权方式向其借款15万元(名为股权,实为借款),利息为月息2分,冷水江市东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2013年6月至2014年2月共支付给六旬老汉利息2.7万元。
在六旬老汉的再三催讨下,冷水江市东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偿还了本金5万元。借款到期后,六旬老汉多次向冷水江市东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催讨,要求其偿还该笔借款本金10万元,冷水江市东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以无资金为由拒绝偿还。像六旬老汉这种被诱入经济怪圈的人在冷水江市东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还有很多,该公司以变相欺骗的手段疯狂掠取民间百姓的财产。
六旬老汉认为,冷水江市东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了规避非法集资风险,以股权形式在民间聚众借款资金达几千万元,打着“股权”旗号,滥发股权凭证,实际上根本不是真正的股东,没有相应的股份认购合同执行。冷水江市东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未还,应自愿承担该借款的清偿责任,依法承担清偿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