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早报讯(灯塔新闻记者 阳杨 特约记者 任少华 尹万塘)一起简单的交通事故,在交警在场的三方谈话中,因没有强制要求,三方当时都没有留下影像、录音及笔录证据。至今,因为难定性,受损车主至今没有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
2018年2月9日,长沙市民苏女士书写一份书面材料,反映自己遭遇一起简单交通事故的心路历程——疲惫,无助。不过她学会了今后要保留证据。
苏女士在一份盖了自己手膜的书面材料上称, 2018年1月22日,她在某超市停车被一辆面包车倒车时刮擦。
苏女士最终获取了肇事面包车的信息,于1月25日下午将视频提供给天心区交警大队民警。苏女士称,曹浩博警官查看监控视频,并询问肇事车主知不知道撞了车,为什么要走,有没有留下联系方式及打电话给受损车主,肇事黄姓司机都进行了回答“明确表示听到后面响了,家里有事就走了”。
苏女士提供的书面材料还称,交警说了处理结果后,肇事车主说在停车场,不应该是这样的结果,肇事黄姓司机随后说他儿子是特警,情况发生了巨大变化,曹浩博把材料立刻交给了龚彪警官,龚彪又看了一下视频,然后把他们叫出去,说这事不能判定为逃逸,自己去解决,去修车。
上海大众长沙华众4S店售后总监胡海承认自己的员工出现了差错,导致在苏女士不知情的情况下,肇事车主从交警队取走了驾驶证和行驶证。
而苏女士质疑天心区交警大队在办事流程存在严重问题。
长沙市天心区交警大队对此进行了回复,经相关负责人证实这个回复是处警警官根据回忆写的。
该回复函对交通事故事发的过程描述没有太大差异,但对肇事车司机的询问情况有出入。
回复函称,曹浩博询问了黄某(肇事车主)当时的状况,黄某表示,他当时好像感到后面撞了东西,但是没有想到是发生了事故,现场也没下车查看就走了。曹浩博要求双方详细描述一下当天的情况,如果确认是逃逸,那么驾驶人将被处以罚款并驾驶证记12分。但双方各执一词,争吵激烈。于是曹浩博请同事龚彪协助一起处理。
龚彪简单了解了双方情况,又查看了报警人手机的监控视频。为避免双方争吵升级,龚彪对当事双方单独进行了沟通,告知了报警人,通过监控只能确认碰撞事实,但无法就此判断对方为逃逸,因为逃逸的认定是当事人明确知道发生事故为了逃避责任而离开现场,要先调查才能下结论;然后又告知了黄某,无论其行为是否构成逃逸情节,车辆碰撞是事实,是否逃逸由交警来调查,但车辆损失必须要赔偿。之后,龚彪建议双方一同去定损维修车辆,便去了支队办案,曹浩博暂扣了面包车车主黄某的驾驶证和行驶证,敦促其尽快处理事故赔偿。
2月2日,黄某来队询问是否能先期归还证件,龚彪回答案件正在处理,黄某表示,车辆已定损完毕,因为要回家过年不方便,想先提交事故担保金,并提供了一份盖有大众4S店公章的定损清单,上面显示金额为2066元,他愿意向对方赔偿定损金额。龚彪同意了该请求,黄某依法交纳了2500元的担保金后领回了证件,并保证随传随到。
2月8日,报警人来队称,对方没有接他电话也一直没有赔偿,龚彪告知对方已缴纳了担保金并且愿意作为修理费赔偿,并打电话给面包车主要求来队办理担保金支付手续签字,面包车主称已老家过年,来回一趟不容易,能不能年后再回来办理。龚彪又和报警人沟通,看是否可以先修好车,年后等对方来了再办手续拿钱,报警人答应并离开了。
回复函最后称,目前,此案仍由天心大队民警曹浩博、龚彪办理中。
对于天心区交警大队的回复,苏女士又提出质疑,在三方的谈话过程中,“我说对方(肇事车主)刚才明明承认了(知道撞了车),龚警官问我,你录音没。显然我没有录音,我肯定是相信人民警察的。”
对于相关程序问题,记者咨询了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处罚教育科副科长肖强,肖强称,对于当时的笔录问题,“一般先会做交流,梳理情况后才会正式做笔录”,而对三方谈话时是否要佩戴执法记录仪,肖强说这个没有强制要求。
2月28日,苏女士称龚彪又要她去补笔录,她手机回复龚彪“你要我补笔录我肯定会补,但是我想知道补的这份笔录能还原事故的真实性吗?”
3月1日,苏女士称去了交警队(苏女士保存了录音), “曹警官没要求补笔录,就问我要了事故那天拍的车子的相片和修车发票,说肇事方承认赔钱,过两天给我事故认定书。对于特警这个事,他也不承认说是个误会,对于当时不带执法记录仪也没做回答。”
苏女士于3月12日告诉华夏早报-灯塔新闻,她又接到通知要求补笔录,而交通事故认定书又没有下文,苏女士说自己又被“放了鸽子”。
华夏早报-灯塔新闻将继续关注此事,发回最新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