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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去世二十年后“寄”举报信 女儿被吓报警
2018-03-26 16:01:08 来源:华夏早报-灯塔新闻


      核心提示:“这些信到底来自哪里,是咋回事?”一个多月来,42岁的林子玉接连收到了三封奇怪的来信:其中两封是写给父亲林德坤的,另一封是父亲林德坤寄出的。而她的父亲早在1998年便已去世。
 
      华夏早报-灯塔新闻特约记者 刘虎 报道
 
​       收到给亡父的信吓了一大跳

​       林子玉是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阳下街道北邻村的村民。2月下旬一天下午,她去北林小学接孩子放学,却意外获得了一封写给父亲的信。

​       “我们村里的信都是放在北林小学门口的理发店。我接孩子的时候,理发店老板颜可栋叫住我,说有我父亲林德坤的信。”林子玉告诉华夏早报-灯塔新闻,她感到有些害怕,又感到不可思议,“我的父亲都去世整整二十年了,怎么还会有人写信给他?”

​       她不想要,但理发店老板把信给了她,让她回去慢慢看。

​       林子玉回到家,才注意到这封信是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寄出的,是一份《告知单》。内容为:“林德坤、周祖发、林明松等同志:你们致信国土资源厅举报林德发等人强买强卖霸占北林村基本农田60亩,然后非法高价倒卖给有关人员建别墅……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该举报事宜我厅已于2018年2月2日转福清市国土资源局了解处理……”云云。

​       信中被举报的林德发,是林德坤的弟弟。从国土资源厅的来信看,死去了20年的父亲从九泉之下给政府机关写了封举报信,举报自己亲弟弟。林子玉感到自己脑子有些不够用了。

​       “信中提到的周祖发、林明松,我们全村也没有这两个人。我们北林村连一户姓周的都没有。”林子玉说,事情太蹊跷了。
 


林子玉展示两封政府部门寄给亡父的信。她想不通,为什么去世多年的父亲会被人以如此方式进行“消费”。
 
​       报完警又收到第二封信

​       林子玉越想越害怕。这到底真是父亲写的,还是别人冒充的?万一有人找上门来,“爸虽然死了,但是他们会不会找我们子女的麻烦?”林子玉决定去报警。

​       收到信的第二天中午,她就去到了阳下派出所。

​       “接警的人不给我立案。他们说事情很小,又没给我家造成经济损失。任何书面的回执都没有给我。”林子玉对此虽然不服,但又无可奈何。

​       在北林村,设置了上级巡视组的信箱。3月16日,林子玉给巡视组写了信,讲了这个情况。“我得把事情说清楚,请求调查。”林子玉说。

​       给巡视组写信的次日,林子玉又收到了写给亡父的一封信。这封信是福清市国土资源局寄出的,信中说“林德坤、周祖发、林明松等同志:你们于2018年2月2日向省国土厅反映的‘福清林德发父子非法占用农田建别墅,福清市国土局没有将违建别墅列入拆除范围’的问题,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经查,你们反映的林德发父子建房位于阳下街道北林村,用地面积约为3344平方米,对该区域内的违建问题,相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相关处置方案”云云。

​       “究竟是哪些不法分子在冒充我爸爸?”林子玉对此感到很生气。她认为,谁举报谁负责,不能假冒别人,而政府部门应该查清假冒者是谁。

​       据了解,福清市城乡规划局已定于在3月30日就林德发等19户房屋处罚问题进行听证。
 
​       冒充亡父举报信意外现身

​       让林子玉没有想到的事,3月25日,她又从理发店收到了一封信——一封退回的信。

​       这封信是3月20日从福州寄出的,收信人是福州市邮政某某邮箱的中央某巡视组某组长,寄信人显示为林德坤。收信人和寄信人均是打印出来后贴上去的。

​       此信遭到了邮政部门退回,系因贴的邮票没有足额。因为寄信人是林德坤,所以被退回到了他女儿处。

​       林子玉把信拆开,见到是落款日期为3月18日的另一封举报信。一直不知道冒充她爹寄出的举报信是什么样子的林子玉,这次因为机缘巧合,终于看到了举报信的真身。

​       “这些人太可恶了,在我们要求调查以后,他们还在继续以我的亡父林德坤的名义寄出这类信件。”林子玉说,她会再次去要求公安机关介入调查此事。
 


林子玉获得的一封退回信显示,这是其亡父林德坤寄给中央巡视组的。
 
​       冒用他人名义须承担后果

​       冒用他人名义举报,是否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警方官方账号曾在响水网论坛发表观点认为:举报人冒用他人名义进行所谓的实名举报,方法欠妥,其行为实为对他人姓名权的侵犯,是民事侵权行为;如果反映的是虚假甚至诽谤的内容,还可能构成犯罪。

​       山东李仲伟律师认为,根据《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冒用。第120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在这起事件中,冒名者是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以达到某种目的。被冒名者林德坤已经去世多年,其子女受到了严重的精神伤害,对此,冒名者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       而在现实中,也有湖南桂东县桥头乡白水村村民邱某、陈某不满一村干部被推选为村支书候选人预备人,冒用该村198名村民的姓名,捏造事实联名举报,意图使其落选,被警方行政拘留10天的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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