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早报湖南益阳讯(灯塔新闻记者 刘大华)湖南沅江的企业家陈友余最近被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沅江市支行(以下简称邮政银行沅江市支行)起诉到法院,起诉的原因是他2016年向该行借的240万元逾期未还,而陈友余表示,自己在该笔贷款到期之前和之后一直没有收到催收通知单。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沅江市支行一不愿具名的负责人表示,银行对即将到期的贷款有催收义务,而且必须出具贷款人签收的书面通知书。“如果因为没有催收导致贷款逾期或收不回,银行放贷员和批准这笔贷款的银行领导都会承担相关责任。”
1月28日,邮政银行沅江市支行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为由将陈友余起诉至沅江市人民法院,目前,当地法院已经受理此案。
记者在邮政银行沅江市支行的起诉状中看到,2016年8月31日,该行与陈友余名下企业沅江市森裕顺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裕顺纸业)签订了一份《小企业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约定,森裕顺纸业向邮政银行沅江市支行借款240万元用于归还过桥资金,借款期限从2016年8月31日至2017年7月30日。为此,陈友余提供了价值1000万元的资产进行担保。
期间,陈友余还了小部分借款,邮政银行沅江市支行在起诉状中称,截至2018年1月25日,森裕顺纸业已拖欠借款本息2297584元。
其实这笔240万元的贷款是由两笔贷款组成的,“一共是贷480万元,2016年8月31日之前银行发放了第一笔240万元贷款,他们起诉的这个240万元是第二笔贷款。”
陈友余告诉华夏早报-灯塔新闻,所谓过桥资金是中小企业借款的一种方式,他之前一直和邮政银行沅江市支行采取这种方式借款。他和银行约定,银行将贷给他的款项分两个贷款合同执行,第一笔贷款快到期之前,陈友余从社会上拆解资金还上,因为之前的第一笔贷款已经还清,在贷款到期前10天左右,银行再次申请发放第二批贷款。
而上述贷款快到期的2017年7月25日,邮政银行沅江市支行要求陈友余还款237万元,这个237万元用于偿还第一笔240万元贷款。
本来以为还清了第一笔240万元贷款后,银行可以再贷款240万元,用于陈友余还清第二笔240万元贷款,不料却因为银行的失误导致贷款逾期。
陈友余告诉记者,就在起诉状中的贷款到期后,邮政银行沅江市支行一直没有向他送达书面的催收通知书,而按照他之前和银行达成的过桥资金默契,只要他从社会上拆借资金还了款,银行会继续为他办理新的贷款,用于偿还这笔贷款。
让陈友余想不到的是,其实在上述贷款逾期后,他就已经进入银行系统不诚信名单,就算他还清了贷款,以后也很难从银行贷到款。
陈友余透露,2017年6月27日,邮政银行沅江市支行就安排放贷员和他联系,要求他准备下一笔贷款的资料。2017年6月27日至8月31日,陈友余按照银行要求,向银行提供了已抵押房产登记表、企业信用登记证、放款账户等多种资料和文件。8月31日以后,邮政银行沅江市支行换了一名名叫罗瑶的业务员去陈友余联系,要求陈友余准备了三方资金监管协议、保证人和有关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银行流水资料等资料。
直到2017年10月30日,贷款仍然没有办理下来。此时,陈友余才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湖南省分行得知,因为他此前还有229万元的贷款逾期未还,后续的贷款根本办不下来。“就算我还清了贷款,也被银行系统列入了不诚信名单,我在所有银行都很难贷到款了。”陈友余说。
陈友余分析,邮政银行沅江市支行在给他办理新贷款时应该知道之前的贷款已经逾期。“他们后来还一直帮我贷款,估计是怕承担未催收导致贷款逾期的责任。”
记者对陈友余这一分析进行了调查核实。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沅江市支行一不愿具名的负责人告诉华夏早报-灯塔新闻,银行对即将到期的贷款有催收义务,而且必须出具贷款人签收的书面通知书。“如果因为没有催收导致贷款逾期或收不回,银行放贷员和批准这笔贷款的银行领导都会承担相关责任。”他称,如果没有催收且贷款没有成为烂账,放贷员和银行领导也会受到行政处分,如果贷款成为烂账,放贷员和银行领导还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比如经济赔偿和渎职罪。”该负责人称。
记者了解到,因为未催缴导致贷款逾期,已经给陈友余造成了多方面的影响。“我2017年7月25日还的237万元贷款是从社会上高息借来的,现在每天利息都要一万元左右。”陈友余说,最关键的是现在不管他是否还清贷款,都已经进入银行的不诚信名单,很难在银行贷到款。而陈友余因为贷款抵押在银行价值1000万元的房产、厂房、地皮等,也因为贷款逾期不能进行任何交易。
记者试图与邮政银行沅江市支行副行长周科取得联系,其电话一直无人接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