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早报讯(灯塔新闻记者 阳杨)一起普通的民间借贷纠纷,法院判决原告胜诉,原告申请执行,却在申请执行三年后才得知执行早已结案。湖南省新化县的袁新彦谈起此事,连连摇头。
事情还得从2008年说起,当年,杨永生因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从2008年3月7日之2009年8月13日,分四次向袁新彦借款15万元,约定期限为一年。借款到期后,杨永生并没有还清本息。
直到2012年,无奈之下,袁新彦只得将杨永生等三人起诉至新化县人民法院,2012年5月28日,新化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要求被告杨永生和杨晚珍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清偿袁新彦本金15万元,利息145656元。对于杨永生之前清偿的38000元利息,从中予以扣除。
法院判决前,就冻结了杨永生银行卡中8万元的存款,法院判决后,这8万元也划给了袁新彦。
也就是说,除开38000元利息和冻结的8万元,杨永生还欠袁新彦177656元。袁新彦只得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之后,一直没有结果。直到2015年9月20日,袁新彦才发现,自己申请的强制执行早已经结案。
袁新彦告诉华夏早报-灯塔新闻,他从新化县人民法院档案室复印出了自己的执行结案通知书。该份结案通知书2012年12月21日由新化县燎原人民法庭发出,在通知书中的实际执行费用一栏,显示为斜线,意为没有执行任何钱款。
对于未执行任何欠款,该通知书上用手写体予以注明,“申请执行人袁新彦在电话中同意放弃执行该笔借款的其他本金及利息。”
记者与袁新彦就此事予以核实,其称,自己根本没有同意放弃执行,也没有接到法院要询问他是否放弃执行的电话。他透露,新化县人民法院燎原人民法庭出具执行结案通知书后,一直没有送达到他手上,而是3年后他自己发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