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早报讯(灯塔新闻记者 阳杨)质疑拆迁补偿不合理,湖南新化县的罗东兰为了讨回自己的公道,多次上访,却被法院判决寻衅滋事,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而有关证据显示,罗东兰第二次被征的地,当地镇政府因擅自占地,被娄底市国土资源局处罚过。
罗东兰告诉记者,2007年,湖南海螺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螺水泥)在新化县西河镇征地建厂,罗东兰的房屋在被征之列。
“我家一栋356.06平方米的砖混房屋被当地村主任用欺瞒手法骗取我拆迁,仅补偿9万多元。”罗东兰称,她从未签过任何拆迁协议和领款字据。“领款都是村主任强行将现金丢到我开的早餐店。”
记者在罗东兰丈夫陈立西与新化县海螺新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指挥部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书上看到,该拆迁时按照娄底市人民政府娄政法【2003】29号文件规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罗东兰则表示,补偿标准过低,“应按照2007年的市场价进行补偿。”
为此,罗东兰多次向有关部门上访,没有任何结果。
直到2012年,海螺水泥因为生产需要,扩建水泥生产线。根据海螺水泥与新化县人民政府签订的框架协议,新化县人民政府负责海螺水泥二期项目征地拆迁所有工作。
罗东兰位于西河镇寨前居委会的部分集体土地又在被征收之列,当地按补偿标准补偿22254元,西河镇政府将该笔款项以罗东兰儿子陈青伟名义开好存单,罗东兰一直没有领取。其认为补偿标准亦过低。
2014年至2015年,罗东兰多次到北京上访。也正因为她到北京上访,最终等来了牢狱之灾。
2017年1月6日,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罗东兰一案进行了终审裁定,认为罗东兰到非上访区域上访,引起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该法院还称,2015年11月18日,罗东兰就像有关部门出具了息访息诉承诺书和保证书,这也成为法院判决的一个重要依据。
对此,罗东兰有着不同意见,其表示,签订保证书时她因为上访被关在当地看守所,“是他们逼迫我签字的。”
记者了解到,海螺水泥二期项目征地后,实际征地面积却超出了之前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面积。
记者在娄底市国土资源局2014年3月31日开具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看到,2013年被处罚单位开始动工建设,到调查为止,超过批准用地红线面积57145平方米。
由于征地拆迁工作由新化县西河镇人民政府具体实施,所以,娄底市国土资源局处罚决定书也是直接将西河镇人民政府列为被处罚单位。
娄底市国土资源局在该处罚决定书中认为,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西河镇人民政府未经有权机关批准,擅自占地进行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属非法占地行为。
因此,娄底市国土资源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在一年内恢复土地原状,并处罚7590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