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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一法院被指超标查封 院长质问记者“你什么意思?”
2018-09-22 00:53:38 来源:华夏早报 编辑:贺强

导读:安化县人民法院院长孟新军第一反应就是反问记者:“你给我打电话,是什么意思?”

      华夏早报讯(记者 阳杨)县级法院判决支付原告1187万元,而省高院裁定中止原判决执行,县级法院不仅不执行,还超标查封企业财产3500多万元。湖南益阳鼎飞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飞置业)就碰到这样的事情。记者采访最先审理该案的湖南省安化县人民法院,该院院长孟新军接通电话第一反应就是反问记者:“你给我打电话,是什么意思?”

      法院被指超标查封

      近日,鼎飞置业陷入一场经济官司,安化县人民法院判决,鼎飞置业向原告浙江华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建设)支付1187万元。

      对此,鼎飞置业不服提起上诉,后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该案由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审,并裁定中止安化县人民法院的原判决执行。

      本以为事情暂时告一段落,而让鼎飞置业法人代表熊先生想不到的是,安化县人民法院不但没有执行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仍然以华夏建设要求保全财产的名义,冻结了鼎飞置业价值3000多万元的61间门面、5套住宅,另外还冻结了鼎飞置业公司账上的300万元现金,而且一直不肯解冻。

      “但是,即使按照安化县人民法院的判决,我们也只要给付对方(华夏建设)1187万多元啊!”益阳鼎飞置业的法人代表熊先生表示,法院冻结了公司账号和项目,也不让公司卖门面和住宅。“这哪里是财产保全啊?分明是要整垮我们公司啊!”
 


图为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记者采访 法院院长质问什么意思

      9月21日上午11时30分左右,记者拨通了安化县人民法院院长孟新军的手机。电话接通后,记者直接表明了自己身份,并就本案保全财产标的只有1187万,而法院却冻结益阳鼎飞置业3500多万不动产和现金的做法,询问法院是否恰当时,孟新军第一反应就是反问记者:“你给我打电话,是什么意思?”

      记者再次重申采访请求后,其称,“这些情况我不清楚”。随后记者咨询孟新军要找谁才能说清楚,其要记者联系宣传部。记者问及是否可以找上级法院了解,孟新军则称,“那你去找啊!”随后其挂断了电话。
 
      法律工作者:法院行为与最高法精神相悖

      对此,资深法律工作者杨松建表示,即使法院的判决生效并执行,但财产保全的查封不应超标,只能查封与争执标的相当的财产。其次,法院的查封不应影响交易,但交易所得款应由法院提存,直到与生效判决书确认的标的数额相当。杨松建认为,由于此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已裁定中止执行,就算法院提存了足够标的款,也不能交付给对方当事人。

      杨松建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规范执行行为切实保护各方当事人财产权益的通知”中明确规定,“查封、扣押、冻结财产要严格遵守相应的适用条件与法定程序,坚决杜绝超范围、超标的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对银行账户内资金采取冻结措施的,应当明确具体冻结数额;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保全查封时,如果登记在一个权利证书下的不动产价值超过应保全的数额,则应加强与国土部门的沟通、协商,尽量仅对该不动产的相应价值部分采取保全措施,避免影响其他部分财产权益的正常行使。”

      杨松建透露,最高法还规定,在采取具体执行措施时,要注意把握执行政策,尽量寻求依法平等保护各方利益的平衡点:对能采取“活封”“活扣”措施的,尽量不“死封”“死扣”,使保全财产继续发挥其财产价值,防止减损当事人利益。

      “本案的具体情况来看,安化法院显然是采取了‘死封、死扣’,与最高法的精神是相悖而行的。”杨松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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