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早报讯(灯塔新闻记者 阳杨)投资两千万种植水稻,本以为可以大展宏图,让辽宁省大连市的高先生没有想到的是,他在吉林省镇赉县莫莫格乡承租30年的土地,仅仅耕种了两年,就被责令恢复原状,他2000万的投资款打了水漂。当地给出的理由是高先生承包的土地位于国家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域,被国家环保督查行动抓了典型。而此前的镇赉县国土资源局和农业局还在高先生申请的农用设施用地许可上签字盖章。
高先生告诉记者,“我在县农业局和国土资源局办理相关手续时,也没有人告诉我此事(保护区核心区域不能种水稻)。”而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成立于1981年,“国土局2015年给我办理了合法的手续,这样是不是意味着国土部门就是在欺骗我?”高先生表示。
2015年,大连市的高先生来到吉林镇赉县投资的种植水稻,他在莫莫格乡转包了180公顷荒地,用以开荒造田。没想到的是,投入2000多万元对土地进行改造后,仅仅耕种两年,就被责令恢复原状,投资款打了水漂。
高先生告诉华夏早报-灯塔新闻,投资初期,镇赉县有关部门还比较支持,还为此专门成立俊奇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俊奇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经乡、县农业局以及国土资源局审批,同意用地为43447平方米,生产设施用地42647平方米,配套设施为800平方米,其中渠道面积42647平方米,管护房、晾晒场用地面积800平方米,2015年12月15日,合作社取得了批准证书。
在获得批文后,俊奇合作社开始修建相关农用设施,逐步建起临时用工房,农机库,育秧室等,同时购买大量的农业机械。对盐碱地泡塘进行改造,把180多公顷盐碱地改造成粮田。
高先生称,之前的承包者和土地所在的村并没有告诉他土地在国家自然保护区内,“我在县农业局和国土资源局办理相关手续时,也没有人告诉我这事。”
2017年下半年,正当高先生准备大展拳脚规划2018年种植时,一件令其想象不到的事情发生了。
2017年7月14日,镇赉县国土资源局向俊奇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送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的通知书》,责令“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予以改正,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恢复土地原貌”。
随后的8月4日,镇赉县环境保护局向高先生送达了《限期拆除、恢复原状》决定书,要求限期拆除非法建筑、恢复土地原状。理由是,高先生的合作社水稻种植区域属于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没有履行环保手续,擅自建设。”
镇赉县环保局的这一《限期拆除、恢复原状》决定书,让其措手不及,更难以理解。
此后,莫莫格乡在镇赉环保局的委托下,组织人员对合作社所建房屋进行拆除,并通知合作社不准再进行水田种植。
对此,记者联系上镇赉县莫莫格乡党委书记刘志军,其透露,高建奇承包的土地位于国莫莫格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之前没有做生物多样性评估,后2017年在国家环保督查期间被卫星拍摄,国家环保部门下发通知责令拆除。”
2017年9月,莫莫格乡委托白城市永信价格评估事务所对高先生承包水田的资产及收益损失价值进行了评估。该事务所对高投资和收益损失评估价格为1388万元。
对评估一事,刘志军称,莫莫格乡并没有承诺要赔偿高先生的损失,当时建议其评估是希望高先生从民事方面挽回自己的损失。
刘志军透露,高先生承包该地,是第三次转包。这块地最开始是2006年承包出去的。因为违法将国家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域的土地承包出去,2016年高先生承包土地所在的村负责人被撤职查办。刘志军坦言,当地违法发包国家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域土地的,不止这一起,2017年,莫莫格乡一副乡长就因此被纪委追责。
高先生告诉记者,他承包这块土地时,确实是转包,但是之前的承包者和土地所在的村并没有告诉他土地在国家自然保护区里,“如果在不能开垦的区域,县农业局和国土资源局为什么还要办理相关手续。”
记者了解到,莫莫格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成立于1981年,有河滩苔草湿地、湖滩洼地芦苇湿地以及碱蓬盐沼等,主要保护对象是丹顶鹤等珍禽及湿地生态系统。
高先生表示,按照常理,保护区成立于几十年前,当地国土部门应该知道国家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域是不能开展生产活动的。“国土局2015年给我办理了合法的手续,这样是不是意味着国土部门就是在欺骗我?”
记者联系上镇赉县国土局,该局局长张振锋手机接通后,得知记者采访事由后,称自己并不是张振锋本人,接电话的男子表示,张振锋外出开会,手机由他保管。记者询问张振锋何时开完会,其称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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