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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数百万的养殖场因政策被要求关闭 十年未获得补偿款
2018-11-20 22:15:16 来源:华夏早报 编辑:贺强

导读:莽子生猪养殖场业主张理勇告诉华夏早报-灯塔新闻,他也曾多次向巴南区、南泉镇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求给予关闭补偿,然而十年过去了,一直没有结果。

      华夏早报讯(灯塔新闻记者 熊宇 黄河)投资五六百万元开办生猪养殖场,场地所在区却被划为畜禽禁养区。当地政府规定,已经建成的养殖场由批准机关依法补偿。十年时间过去了,不仅补偿没有到位,养殖场业主还被以环境污染罪被刑事拘留。这样的事情就发生在重庆巴南区莽子生猪养殖场,被刑事拘留者是养殖场业主张理勇。
 
​       养殖场因政策被要求关闭十年没得到补偿

​       事情起源于2003年,经重庆市巴南区南泉镇政府招商引资和协调,张理勇租用南泉镇红星村四社五十亩土地,投资了五六百万元,开办莽子生猪养殖场。

​       “养殖场办公和生产用房一万五千平方米,新建环保沼气池580余立方米,新修公路三百多米,并按(南泉)镇政府规定办理了工商、税务等营业执照。”张理勇告诉记者,莽子生猪养殖场年出栏生猪达3500头以上,同时解决了当地几十人的就业问题,当地政府也按规定发放了畜禽养殖的补助金。

​       就在养殖场刚刚走上正轨经营的时候,2007年8月9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发布了《重庆市畜禽养殖区域划分管理规定》等文件,对畜禽养殖进行区域划分,莽子生猪养殖场所在的主城区被定为畜禽禁养区。

​       畜禽禁养区的养殖场都需要关闭或搬迁,重庆市人民政府同时规定,已建成的畜禽养殖场由区市县人民政府责令关闭或搬迁,由当地政府批准建设的由批准机关依法予以补偿。

​       2008年4月15日,巴南区环保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莽子生猪养殖场停止使用,并罚款4万元,自此养殖场生产进入了进退两难的境地。

​       而由于政府规定的补偿金一直没有发放到位,虽然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无奈之下,莽子生猪养殖场只得继续生产。

​       莽子生猪养殖场业主张理勇告诉华夏早报-灯塔新闻,他也曾多次向巴南区、南泉镇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求给予关闭补偿,然而十年过去了,一直没有结果。

​       直到2018年,重庆市公安局巴南区分局以涉嫌污染环境罪,将张理勇刑事拘留。目前,张理勇办理了取保候审。
 
 
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法律文书。
 
​       巴南区农委执法支队:我们只负责关闭,不负责补偿

​       记者来到巴南区农委,该委法制科一女性工作人员表示,对莽子生猪养殖场作出关闭决定一事她知情,“作出关闭通知书前没有经过法制科审批,是农委领导直接审批下达的。”该工作人员表示,记者如需了解详细情况,需联系巴南区农委执法支队了解。

​       记者随即联系巴南区农委执法支队,该支队工作人员称,支队长开会不在家,莽子生猪养殖场处于禁养区内,巴南区农委是依据重庆市环保法规依法对养殖场作出了关闭决定的通知。

​       当记者问及关闭补偿一事时,该工作人员称,“我们只管下达关闭通知,不负责补偿。至于其他问题只有等支队长回来再回答你。”

​       对于张理勇涉嫌污染环境罪被刑事拘留一事,负责办理此案的六角派出所值班干警称,“只有办理该案的廖航警官才了解具体案情,我们都不了解,廖航警官去学习去了,等他回来了(你们)再向他了解情况。”

​       记者联系上巴南区法制办,该办王姓主任称,法制办此前并不知情。其表示,了解详细情况后再作出处理意见。
 
​       业主认为自己应该获得补偿

​       记者了解到,就养殖场补偿一事,张理勇曾多次向有关部门信访。巴南区环保局2018年向张理勇送达的《信访办理情况复函》称,由于莽子生猪养殖场没有土地、建设、环保手续,所以不能获得补偿。

​       对此复函,张理勇并不认同。张理勇表示,早在2004年,巴南区人民政府就下发了一份名为《关于印发区百里生态农业经济长廊建设优惠政策的通知》,该通知规定,业主再依法转包承包的农村集体土地上修建必要的临时生产管理用房及服务等设施的,其建设用地视同农业结构调整用地对待,在镇国土部门备案,不再征收耕地占用税和其他税费。

​       而国土资源部2007年下发的《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规定,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合作经济组织申请规模化畜禽养殖的,经县畜禽兽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乡镇国土所要积极帮助协调用地选址,并到县级国土资源办,部门办理用地备案手续。不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       因此,张理勇认为,根据上述有关通知和规定,自己的养殖场属于农业用地,不需要办理土地、建设和环保手续。
 
 
巴南区农委送达的法律文书。
 
​       律师:政府相关部门涉嫌违法关闭养殖场

​       重庆市天朗律师事务所陈提师律师认为,莽子生猪养殖场开办于2003年底,政府是2007年划定禁养区,按照政府划定禁养区的相关规定,关闭禁养区的养殖场应当由作出关闭决定的行政机关进行依法补偿后再关闭。

​       陈提师律师同时表示,2003年时当时中央相关职能部门已经对养殖场等用地划入了农业用地范畴,不需要办理土地、建设、环保等手续,按照法无溯及力原则不能用现在实施的法律法规去规范以前的行为。

​       陈提师律师称,如果该案环保部门没有立案对环境污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没有对环境污染程度作出鉴定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条件,没有对该企业进行环境污染案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就采取刑事立案的做法欠妥。

​       华夏早报-灯塔新闻将继续关注此事,发回最新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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