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治 > 正文

四川一男子高速逆行33公里 当地检察院立案监督
2018-11-02 14:11:32 来源:华夏早报 编辑:贺强

导读:10月27日,余某被依法刑事拘留。该案是四川高速公路公安机关侦办的首起因在高速公路上逆行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案件。

       华夏早报四川雅安讯(记者罗晓天 通讯员钟锦鸣 )10月26日,华夏早报以《男子高速逆行33公里 驾照被记12分》为题率先报道了四川省雅安市一男子高速违法一事,引发网络热议,雅安市石棉县检察院得知该情况后,及时对此事立案进行监督。

       石棉县检察院与四川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六支队三大队取得联系,进一步深入了解案情。通过查阅案件材料得知,10月25日中午,余某(男,26岁,雅安市石棉县人)驾驶一辆灰色标致车从雅西高速汉源南上高速,然后一路逆行至石棉县鸡公山隧道口附近,全程约33公里,且经过5座隧道。余某在驾驶过程中多次险些与正常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期间,四川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六支队三大队执法民警多次要求余某靠边停车,余某仍一路逆行,不听指令,直至行驶到石棉县鸡公山隧道口才被民警截停。事发后,余某谎称所驾车辆自己就飘起来了,控制不住。尽管民警反复询问,余某仍拒不交代真实原由,只用“莫名其妙”的方式搪塞民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规定,余某因在高速公路上逆行,被警方处以罚款200元、驾照一次性记12分的处罚。
 


图为小车违法逆行视频截图。

       石棉县检察院审查认为,余某的行为给在雅西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驶的车辆造成严重危险,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威胁,已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余某的行为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10月26日,石棉县检察院向四川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六支队三大队发出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要求公安机关对余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进行立案侦查,并指导办案民警收集固定相关证据。当日,公安机关以余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进行立案侦查。10月27日,余某被依法刑事拘留。该案是四川高速公路公安机关侦办的首起因在高速公路上逆行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案件。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之中。

相关热词搜索:高速逆行

上一篇:广东两男子抢劫金铺 警方44小时破案
下一篇:湖南省公安厅副厅长谭和平:反恐工作责任重大



首页 | 华早团队 | 华早简介 | 记者专栏 | 联系华早 | 版权声明 | 加入华早 | 业务体系 | 人员核验 | 华早文化衍生品 | 管理制度 | 华早大事记 | 撤稿申请 | 发稿系统

本站所刊登的华夏早报各种新闻﹑信息和各种专题专栏资料,均为华夏早报版权所有,转载请尊重版权,注明来源。

© 华夏早报社 版权所有

新闻爆料huaxiazaobao@126.com
在线咨询
QQ:281111172
新闻爆料
huaxiazaobao@126.com
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