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早报讯(记者 刘大华 通讯员 袁光贤 谢宏祥)5月16日,湖南省绥宁县医疗和生育保险基金管理站(以下简称医保站)对协议医院进行稽查时,发现某医院,诱导病人住院,出院时多计住院天数,骗取医保基金,将骗取的医保基金减免住院病人的自负费用。事后,医保站根据医疗服务协议,6月15日对该院进行通报批评,做出拒付本次住院医疗费用,处以本次住院费用三倍罚款的处理。
绥宁县医保站针对过去一些医疗机构降低住院指证收治医保病人,开具大处方实施大检查和骗取医保基金等行为创新医保监管,采取五条措施,即:一是完善医疗服务协议,实行总额控制,人均次费用和日均费用等多重措施进行控制,进一步量化、细化指标,各协议医院与科室,各科室与医生也签订了费用控制目标责任书,对开大处方的医生列入重点监管范围,凡连续2个月大处方排首位的医生采取停止医保处方权;二是实行医保医师制度,从事医保的医师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开具医保处方。医保医师违反医保医师制度,采取警告、批评,停止医保医师资格处方权,两年内不得开具医保处方。医保医师录入电脑,实行动态管理,采取综合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从事医保医师处方;三是对重点医院,特别是民营医院派人蹲点跟踪管理,实行住院审批制度,一个年度内一个医保病人在同一医院住院不得超过两次,否则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四是与城乡居民医保中心开展联合稽查,经常对全县所有协议医院和药店进行全面的稽查,对存在问题的单位下发整改通知,限期整改到位;五是对协议零售药店安装接口,所有药品必须匹配进医保系统。非药品不得从医保卡中的个人帐户基金支出。
今年来,绥宁县已经对三家医院和五家药店下通知进行限期整改,规范和健全了医保制度,医保基金支出较去年同期下降了百分之五。
绥宁县医保站工作人员在检查医生开具的药方和实际医疗是否相符。
绥宁县医保站对医保医师进行政策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