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统计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报告肯定统计工作发挥重要作用的同时,对发现的问题也毫不避讳,指出有的地方把统计机构作为地方计划目标完成的直接责任单位给予压力;有的要求企业按指定数据填报,甚至编造虚假企业和投资项目;还有些企业、项目统计数据的编造、虚报倍数超高,比如天津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违法企业平均虚报率高达56倍。这让统计造假问题再次引起社会关注。
统计数据造假、注水问题一直为社会所诟病。近年来,一些地方相继曝出经济数据造假问题,一些重要经济数据甚至因此缩水达40%。统计是政府科学决策、宏观管理的重要依据,也是了解国情、社情、民情的重要参考。统计数据一旦造假、注水,决策部门获知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就会失真,企业获取的市场信号就会失灵,这必然导致严重的决策失误。这些逻辑道理浅显易懂,但为什么统计弄虚作假的问题却一再发生?
在过去片面追求GDP的大背景下,“官出数字”在一些地方成为潜规则。一些地方搞攀比、争位次,在数据上大做文章,还有的干部政绩观扭曲,以“数”谋私搞起权力寻租。
统计执法监督偏松偏软,违法成本低也是重要原因之一。统计法是我国唯一一部统计法律,是开展统计调查活动的基本遵循。尽管统计法明确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数据上弄虚作假,但在法律实施过程中震慑力度还不够。目前,全国有将近一半的省份尚未设立独立的统计法执法监督机构,执法力量不足、不敢执法、不愿执法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许多案件得不到有效查处,甚至个别地方还抵制、阻碍、拒绝国家统计执法检查。对违法行为责任追究不到位、处罚处理偏轻等问题造成统计执法权威性不够,法律没有发挥应有的规范作用。
要革除统计数据造假的弊端,法治是最好的武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的关键,在于完善统计法律法规,不仅要使统计指标体系、方法制度、调查方式等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更重要的是要让统计法长出“钢牙利齿”。通过强化监督问责、加大对统计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严格依法追究统计造假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公开曝光典型违法案例等手段,不断强化统计法的权威地位,向统计造假行为亮出法律之剑,确保统计法得到有效实施,确保各项统计资料真实准确。
与此同时,各地各部门也应夯实统计调查工作的法治基础,切实增强统计法治观念,树立正确政绩观、尊重客观事实,维护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干扰、不受侵犯,为提升统计调查数据质量、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提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