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早报讯(记者 唐博 通讯员 邓明耀)日前,湖南省双牌县出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政府投资建设的农村饮用水工程均为国有资产,由县财政局实施监管,县人民政府委托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局)进行管理,其所有权不得拍卖、转让。融资企业融资建设的农村饮用水工程的产权为融资企业其所有,管理模式由其自行确定。
近年来,双牌县财政投入大量资金用于农村饮水设施建设,形成了一大批优质的公共资产,初步统计总量近1.71亿元。为加强对些优质资产的监管,县财政国资不断延伸管理链条,在确保饮水工程资产保值、增值和充分发挥效益的前提下,按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通过拍卖、租赁、承包、转让供水工程经营权等合法形式,运行管理工程,实行政府主导、企业管理、独立经营、自负盈亏。同时,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明确管理责任,规范管理行为,加强社会监督,确保工程长期良性运行和工程效益持久充分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