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早报四川雅安讯(记者 罗晓天 通讯员 钟锦鸣)近日,四川省雅安市检察院制定《雅安市检察机关检察建议公开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着重从如何增强检察建议的精准度,提高检察建议的质量,提升检察建议的刚性监督等方面作了细致性规定。
主要内容包括:一是重调查核实。检察建议承办部门在制作检察建议前,应当通过走访、询问、实地查验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调查核实应当由二人以上共同进行。必要时,可邀请法警参加。二是加强咨询论证。对检察建议中涉及的疑难、复杂和专业性较强的问题,应当主动向相关领域专家咨询或邀请相关专家进行论证,确保检察建议的专业性。三是建立异议会商制度。检察建议公开前,承办部门应当主动与被建议单位在检察建议的问题定性、整改意见、落实期限和公开方式等方面进行沟通。被建议单位对拟公开的检察建议提出异议的,应当及时审核处理,经核实异议成立的,应当撤销或者修改检察建议;认为异议不成立的,应当说明理由。四是严谨制作检察建议。检察建议承办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检察建议的体例进行制作,其内容应当精准,分析论证严谨,释法说理透彻,文字表达简洁,提出的建议具有可行性。五是增设缺席宣告制度。被建议单位明确表示不参加或在公开宣告时未参加公开宣告活动的,可以缺席公开宣告的形式进行,但承办部门必须报经检察长批准。缺席宣告后,承办部门应当将检察建议书采取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给被建议单位,并将公开宣告情况报送同级人大常委会。六是强化督促落实。对被建议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回复、不整改的,可向当地党委、人大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可通过媒体或网站公布检察建议内容及相关单位不予整改的情况,但须层报检察长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