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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 提升办案质量和水平
2018-11-06 09:11:12 来源:华夏早报 编辑:贺强

导读:检察长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法律监督职能。

      华夏早报四川雅安讯(记者邓雅江 通讯员钟锦鸣)11月1日,四川省雅安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孝勇应邀列席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2018年第12次会议,并代表雅安市检察院发表检察意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祝鸿主持会议。
 


图为会议现场。
 
      刘孝勇检察长指出,检察长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是中办[2008]28号文件规定的改革任务之一,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法律监督职能。检察机关通过列席审判委员会,除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外,还可及时发现检察工作中的不足,并对症下药,不断提升办案质量和水平,与法院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近期,高检院、省检院针对检察建议公开工作作了安排部署,目的是通过发挥检察建议的作用,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更好地履行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职能,促进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雅安市检察院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制定并印发了《雅安市检察机关检察建议公开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将对发现的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倾向性、普遍性、典型性等问题,通过检察建议公开的方式,促进相关部门改进工作、完善制度、弥补漏洞,完善社会管理和服务。

      刘孝勇检察长强调,通过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有力促进法检家两院凝聚共识,统一尺度,促进审判工作和检察工作良性发展,实现双赢多赢共赢,共同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和公平正义。希望法检两院在今后工作中多沟通、多交流,建立、完善工作制度机制,共同推动工作的创新驱动发展。

      祝鸿院长表示,检察长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既是重要的改革制度,更是重要的法律制度;既是人民检察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重要方式之一,也是人民法院自觉接受法律监督的重要平台。作为审判机关,应当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自觉接受检察机关的监督,更加积极主动地邀请检察院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法检两院作为职业共同体,有共同的目标和职责,应当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加强协作,共同推进司法事业。

      截止目前,雅安市两级检察机关共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9次,所发表的检察意见均得到同级法院的支持、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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