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早报讯(记者 潘利求 通讯员 袁小安)记者从湖南省新化县人民检察院获悉,11月14日,该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记集体一等功。
记者了解到,2013年,新化县人民检察院被湖南省园林绿化委评为省级园林式单位,驻所检察室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一级规范化检察室”,其社区矫正检察工作经验被最高人民检察院采用,全国推广。2014至2017年,新化县人民检察院连续四年被娄底市检察院评为先进基层检察院,2015年检务保障工作荣获湖南省先进。2017年,该院被湖南省文明办评为“文明单位”,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文明接待室”。
近年来,新化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坚持以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定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践行“两个维护”,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始终以党和社会发展大局为重,以最广大人民利益为念,积极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的新期待,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平安湖南、法治湖南做出了重要贡献。
最高人民检察院表彰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