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早报广东东莞讯(记者 张邦毛)12月19日,广东省东莞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第一总河长梁维东,东莞市委副书记、市长、市总河长肖亚非联合签发东莞市第1号总河长令,向全市各级河长、市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镇街(园区),下达开展“五清”专项行动的任务书。力争到2019年6月底,全市基本实现主要江河湖库无非法入河排污口、无成片垃圾漂浮物、无明显黑臭水体、无人为行洪障碍体、无违法违规建(构)筑物的目标。
东莞市第1号总河长令提出了在全市江河湖库全面开展“五清”专项行动的具体目标和时间节点,要求自即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在全市江河湖库全面开展清理非法排污口、清理水面漂浮物、清理底泥污染物、清理河湖障碍物、清理涉河湖违法违建“五清”专项行动,努力将全市河湖打造成畅通的行洪通道、安全的供水河道、健康的生态廊道,两岸建设成秀美的休闲绿道、独特的文化驿道,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据了解,去年以来,东莞市积极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各项工作,目前已实现全面建立河长制、湖长制的目标,并构建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河湖管理责任体系。为妥善有效解决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河湖超标排污、倾倒垃圾、围垦侵占、非法采砂、违法养殖等突出问题,根据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让广东河更美大行动”的相关部署,东莞市决定在全市江河湖库全面开展“五清”专项行动。
东莞市第1号总河长令要求,全市上下全面迅速启动专项行动,各级河长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响应省委关于建设广东水碧岸美的万里“碧道”,坚决打赢碧水攻坚战的号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优先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将开展“五清”专项行动作为打赢碧水攻坚战的突破口,以最坚决的态度、最迅速的行动、最有力的措施,全力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各级河长尤其是总河长,要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召集责任部门专题研究、专题部署、专项督办。要坚持“一线工作法”,严格落实河长巡查制度,加密巡查频次,及时发现并有效解决河湖管护问题。其中,市级河长每季度巡河应不少于1次、镇街(园区)级河长每旬至少巡河1次、村(社区)级河长每周至少巡河1次。
1号令要求各镇街各部门要协同作战。各镇街(园区)要制定属地“五清”专项行动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措施、责任分工及进度安排,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挂图作战、精准治理。对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和前期已经掌握情况的问题,要立即进行有效处理,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要按照“一河(湖)一档”要求,逐河(湖)建立工作台账,实行清单管理,严格落实问题销号制度,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清理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决不搞“形象工程”“面子工程”,确保专项行动不流于形式。
1号令还要求各部门要树立“一盘棋”的思想,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也要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对“五清”专项行动中涉及多个部门的任务,牵头部门要主动建立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参与部门要积极配合。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协作机制在解决突出问题中的关键作用,加强合作和联防联控,重点强化对行政区域交界断面的监督、监测和监控,确保责任没有盲区、清理不留死角,努力提升河湖生态系统质量,共同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治水新格局。以“五清”专项行动方案为牵引,加快完成全市河涌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任务。
不作为河长将被严格追责。第1号总河长令明确提出,市、镇两级河长办要加强对“五清”专项行动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持定期督查与不定期督查相结合、日常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明督与暗查相结合,督过程、督细节、督绩效。河长制办公室要及时将督查情况向本级总河长报告,并督促责任单位抓好落实。
上级河长要对下级河长及责任部门落实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格考核问效。要敢碰硬、动真格,强化对各级河长湖长及责任部门履职情况的考核监督,将专项行动任务完成情况作为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将河长制湖长制考核结果纳入镇街(园区)领导班子年度工作考评约束性指标,根据工作落实情况对领导班子年度工作考评进行扣分,不合格的领导班子年度工作考评扣5分。对工作不作为、慢作为的河长湖长及责任部门进行约谈、通报批评,直至追究责任,严格执行生态环境损害终身追究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