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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泸县:两副县长指挥“血拆”致被拆家庭多人受伤住院
2018-03-10 20:52:40 来源:网络

别让网上“掏鸟窝的获刑十年,拆人窝的无罪可究”的质疑声、戏谑声再流传下去了。
 
       文/黄河

      热播的反腐大剧《人民的名义》在社会上引起深刻反响,剧中大风厂遭遇强拆,工人利益被官商勾结肆意损害的场景让很多人义愤填膺。虽然剧中的工人是不幸的,但他们幸运的是依然有人愿意挺身而出为他们伸张正义。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同样身为人民的泸州市泸县玉蟾街道办事处水竹林村一社村民邓家贵一家,就没有这么幸运了。
 
       2018年2月28日,正是全国两会召开前夕,泸州市泸县政府、国土局、住建局、街道办事处、120救护等相关部门2百多号人和相关机械设备,在分管副县长叶仕良、杜作文的带领之下,来到泸县玉蟾街道办事处水竹林村一社村民邓家贵家里,对邓家贵的房屋进行强拆。在强拆过程中,用暴力准备邓家贵家人强行拖拽出房屋的时候,将邓家贵家里多人打伤。其中,邓家贵70多岁的父亲邓傅高头部被政府相关人员使用器械打出一条长约5厘米,深约一厘米的伤口,脸部也不同程度受伤,裂出几道伤口。邓家贵弟弟邓家明头部和脸部及身体多处组织被打伤。邓家贵的老婆官天蓉,弟媳蒲荣勤两个女人也未能幸免,均被殴打致伤。其中,邓家贵的老婆官天蓉伤势较为严重。
 
       殴打伤人事件发生后,由泸县政府和相关部门让120救护车,将邓傅高和邓家明送至泸县云龙镇卫生院救治。官天蓉被送至泸县人民医院救治。更让人不可思议的是,政府还派了20多个民兵应急分队的人,对伤者进行24小时监控。防止其外人探视,走漏消息。
 
       去年10月份,泸县政府相关部门和玉蟾街道办事处,以及水竹林村村委就邓家贵一家房屋拆迁的事情,并未达成协议。邓家贵一家也并未签订拆迁协议,泸县相关部门,也并未起诉邓家贵至法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文规定和强调了,强拆要“经过法院裁决”之后。但相关暴力拆迁、野蛮拆迁等行为,似乎并没有得到遏制。表面上看,强拆拆掉的,当然是老百姓的房子。但事实上,除此之外,还有更多、也更可贵的东西随着房屋的溃塌而一起轰然倒地了。
 
       如果深究一些非法强拆案,不难发现在有法可依的情况下,往往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情况。某些地方执法者对非法强拆行为的处罚轻描淡写,有的通过协商赔偿了结,有的则以轻微行政处罚结案,甚至有些案件迟迟查不出“元凶”。
 
       或许正是某些地方执法者在案件处理中对犯罪行为的一味放任,才导致各地效法非法强拆的事层出不穷,屡禁不止。甚至会有“平度征地纵火杀人案”、“复旦博士生之父遭强拆致死案”等非法强拆的暴力升级版。
 
       别让网上“掏鸟窝的获刑十年,拆人窝的无罪可究”的质疑声、戏谑声再流传下去了。当“暴力强拆”遭遇“暴力抵抗”,双方都是受伤者,却又都是自酿悲剧;而真正令人心寒的,却是这背后透漏的法制的凄凉:法律本身的缺陷、执法者的目无王法、法律监督的漏洞、公民本身法律意识的淡薄,如此以往,悲剧又如何止步?
 
       相关法律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物权法》第四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邓家贵房屋被强拆前的场景。



邓家贵房屋被强拆后成为一片废墟。



在住院治疗的邓傅高。



在住院治疗的邓家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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