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多名在民生银行长安路支行贷过款的客户向华商报反映,他们被该银行一位副行长欺骗,造成少则几十万,多则数百万的负债。
受害人称:有二十多人被骗
2014年咸阳张先生通过朋友认识了民生银行的赵某。由于生意需要,张先生通过赵某在银行办理了80万元贷款,每年都要清偿一次。
张先生说,每年到还款日期时,赵某会联系他。如果张先生资金紧张,赵某就会帮他联系一个出资方让他“过桥贷款”,具体操作方式是:出资方先将钱转到他账上,然后再还给银行,接下来赵某再以张先生的名义从银行把这笔钱贷出来还给出资方,同时出资方会得到一笔“手续费”(一般100万一天5000元左右),但操作都是由赵某完成,赵某掌握着他的银行账户和密码,只是这笔钱会从他账上过一下。
张先生称,每年都是赵某这样帮他续贷的,之前一直没出现过问题。后来,赵某升职为民生银行长安路支行的副行长,双方合作一直挺愉快。
到了2017年8月,张先生再次以“过桥”的方式续贷后发现,银行批下来的贷款并没有还给出资方,而是转账给了其他人,并且很快赵某也失去了联系,他去银行询问时被告知赵某已经离职,
常先生的情况和张先生类似,他2014年通过赵某办理了100万元贷款,第二年因缩减贷款变成90万,这几年赵某同样帮其以“过桥贷款”的方式续贷。2017年8月,赵某联系常先生再次签订“过桥”协议时,他并没有细看合同的内容,谁知这次赵某从出资方借了230万元,直到今年1月,出资方催债他才知道银行贷款并没有还给出资方,他再联系赵某,对方一直不接电话。目前,出资方一直找常先生让其还钱。
多名受害者表示,通过赵某贷款的客户共有二十多人,他们都是被赵某借“过桥贷款”的方式欺骗。
银行称不知情:办“过桥贷款”属个人行为
除以前的老客户外,还有一客户张某认识赵某时,其已经是副行长,由于张某想通过赵某贷款,便一直与赵某保持联系。
去年7月,赵某提出让张某帮一位熟悉的客户签借款合同。张某说,当时赵某称一位客户的贷款到期了,需要通过“过桥”的方式续贷,但由于对方在外地没法签合同,希望他帮忙签借款合同,然后从他的账上走一笔钱,银行放贷后会立即偿还这笔钱。由于当时赵某是银行副行长,张某便认为不会有问题,就帮忙签订了一份200万元的借款合同,实际到他账上是188万,剩余12万作为利息被借款方扣除。
钱到账后,张某发现这笔钱并没有转账到银行,而是分三次转给了其他人,张某曾向赵某询问此事,赵某称别人只是短时间借用,由于之后几个月借款方没有向张某催债,他便以为没事了。直到去年11月,借款方开始催债他才知道这笔钱一直没还,这时赵某已经失去了联系。
昨日,长安路支行负责接待的工作人员表示,赵某之前确实在长安路支行任职,职位是副行长,但赵某去年已离职,离职原因他不太清楚。该工作人员称,银行是绝对不允许员工给客户做“过桥贷款”的,这是基本常识,赵某的行为属于个人行为,银行并不知情。赵某离职前,按照相关规定,银行对赵某的客户进行了审查,但没有发现问题,如果没有客户找上门,银行方面都不知道这一情况,至于如何解决这一问题,他需要向分行汇报。
昨日,华商报记者电话联系赵某,多次拨打都无法联系上。
警方表示,由于该案涉及经济纠纷,建议受害者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华商报记者张成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