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结案率考核数据回归理性
2018-01-05 20:35:19 来源:华夏早报网
文/谭 文 革
一年一度,又到了各系统各单位年度工作绩效考核刚结束、各类考核数据内部正集中公布的时候,笔者从相关方面了解到,某省(注:不是湖南)某系统的结案率,前11名的单位都是100%,第32名的某单位结案率为96.19%,第33名的某单位结案率为96.08%。
这些考核数据明显有假,笔者凭着已有的整整三十年实际工作经验来看,某省某系统的年度实际结案率不可能那么高。前11名竟然都是100%,真的一件积案甚至一件未结案件都没有?所有已立案的案件都结了?
对此类“放卫星”般的考核数据,所有明白人都不会相信。本系统工作人员自己不信,因为他们手上确实还有一些未结案件; 代理律师们不相信,因为他们代理的案件还有许多未结; 当事人更不会信,因为他们自己的案件就未结。
对这些明显不实的考核数据,这么多人不相信,那又有谁相信呢?大概只有各级领导吧。他们真的相信吗?我看未必,他们不至于愚蠢到这一程度。那么,这些考核数据又为何能够一层层、一级级地得到领导们的认可甚至表扬呢?这只能说明,各级领导需要这些数据,需要这些数字来证明他们的政绩。
由此看出,某省某系统的年度考核指标的设计确实出了问题,考核机制的设计确实出了问题,已严重脱离了实际,违背了客观规律。说白了,就是不科学、不合理的考核机制和考核指标,让那个系统出现了那么多、那么高的假数字。
也许,某系统有人会辩解,他们的数字都是真实的。但笔者可以肯定的说,他们无非是两种办法,一种是变相的“以结代收”,即结一件登记一件,这样当然是结案率达100%;另一种是在临近年度考核的前一两个月甚至前三个月就暂停收案,待年度考核结束后才放开收案。而这些做法都是违背中央有关规定或精神的,都是变相的做假。
说到案件结案率,我突然联想到了建筑工程的招投标问题,投标方的标书并非越高越好,也非越低越好,而是越合理、越符合实际就越好。具体来说就是,招标方的设计预算做出后会严格保密,然后由各投标方制作标书,越接近的越合理,也越可靠,因而中投。所以招投标,不是一味追求高,也不是一味追求低,而是追求合理,追求可靠,追求质量,以确保工程按要求竣工达标。
其实,某系统的结案率的考核也一样,并不是越高越好,其考核机制、考核指标应尽快修改,并设定一个合理的数据范围,结案率只要在合理区域,就应该计满分,每超过或低于一定数值,相应扣分。这样,既能防止某系统各单位考核数据的变相造假,又能防止工作拖沓、效率低下。
那么,某系统的年度结案率以多高为最合理、最符合实际呢?笔者认为,可以用数学模块和数学计算的方法来找到合理答案。首先,假设某系统年人均办案是100件,因法定的结案周期是半年或三个月,那么承办人手上保持20件左右正在办理的案件时,其效率是最高的,也是最合理的;其后,是计算,结案率等于已结案数100除以已结案数100加未结案20之和即120;最后,结果是0.833。
也就是说,某系统各单位的最合理、最符合实际的结案率应是83.3%,合理的数据区域是以83.3%上下各浮动2.5个百分点,即85.8%-80.8%之间的结案率都是合理的,考核指标都应计满分。
某系统年度考核数据的变相造假,很多年前就已司空见惯,笔者早已见怪不怪了,这次本想仍明哲保身,不说为好。但最近出现的十一个100%,让我实在忍无可忍,必须发出点声音,说几句心里话。况且,我们党历来是提倡实事求是的。
就像啄木鸟吃掉树上几只虫子,对正在生长的大树还是很有好处的,而大树绝不会责怪它,更不会为难它。
(写于2018年元月2日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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