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化 > 正文

从民法学角度,如何看美朝领导人会面
2018-03-17 18:13:25 来源:华夏早报网


       文/谭 文 革
 
       最近一段时间,全球各方媒体都在报道:今年5月前,美国总统特朗普将与朝鲜最高领导人金正恩举行会面。为了进一步得到确认,我点击了中国权威网站《新华网》,上面有一篇3月10日发的文章——《白宫敦促朝鲜在美朝领导人会面之前采取行动》。

       文章称:“另据美国国务院提供的消息,美国国务卿蒂勒森9日早些时候表示,虽然美朝对话的条件尚未成熟,但美方对双边对话持开放态度。他表示,美朝领导人会面的时间和地点还需几周才能确定。”“特朗普8日通过社交媒体平台表示,朝鲜半岛问题‘正取得重大进展’,他与朝鲜最高领导人金正恩的会面正在计划”。

       虽然还未最后确定,但相关媒体的报道确实是真实的,不管如何,这都算是一个好消息,一旦达成和平协议,真正实现半岛无核化,对美国、朝鲜、韩国,对中国、俄罗斯、日本,对全世界都有利。我想世界各方应是持欢迎的态度。

       笔者长期从事司法工作,尤其长期从事民事审判,对民法学有深入的研究。近日,我突发奇想,如果从民法学的角度,该如何理性看待美朝领导人之间的直接会面呢?

       首先,美国和朝鲜方面有这个主体权利,符合主体资格,因为两国都是合法的主权国家,有权从事外交外事工作,也包括国与国之间的相关谈判。为了开启相关谈判工作,两国领导人完全有必须见面。大家知道,原来是六方会谈,美朝是直接的双方,中俄韩日是参与者、鉴证者、协调者,也可以说是中间人。现在美朝直接见面、直接谈,不要中间人,也是无可厚非的。

       其次,任何国家的民法上都会有一条类似规定,即双方当事人不得恶意串通,所达成的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也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很显然,美国与朝鲜可以直接谈判,但不得恶意串通,不得损害其他国家尤其是中国、俄罗斯、韩国等国的国家利益。

       其三,民法上有相邻关系方面的相关规定,即相邻的一方在自己的土地、空间、 院落从事任何活动,都不得影响更不得妨碍相邻另一方面的生产、生活,包括通风、采光、流水、通行等。很显然,中国、俄罗斯、韩国都是朝鲜的相邻国家,因此,美朝的直接谈判绝对不能影响更不能妨碍中俄韩等国的核心利益。

       现在,“美朝领导人会面的时间和地点”尚未确定,以后一旦确定,相关国家一定会继续持欢迎的态度,同时也一定会密切关注和关切。
 
 
                                                   (写于2018年3月11日)

相关热词搜索:从民 法学 领导人

上一篇: 用执着与汗水凝聚的芬芳
下一篇:爱如屋檐水



首页 | 华早团队 | 华早简介 | 记者专栏 | 联系华早 | 版权声明 | 加入华早 | 业务体系 | 人员核验 | 华早文化衍生品 | 管理制度 | 华早大事记 | 撤稿申请 | 发稿系统

本站所刊登的华夏早报各种新闻﹑信息和各种专题专栏资料,均为华夏早报版权所有,转载请尊重版权,注明来源。

© 华夏早报社 版权所有

新闻爆料huaxiazaobao@126.com
在线咨询
QQ:281111172
新闻爆料
huaxiazaobao@126.com
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