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封”与“查封”:一场正义与邪恶的较量
2018-03-27 16:43:22 来源:华夏早报网
文/谭文革
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初的斗笠山镇是比较乱的,社会治安很差,黑恶势力猖獗,然而,经济较为发达,因而黑恶势力经常插手经济纠纷。
1991年至1994年,我在涟源法院斗笠山法庭工作,对此有切身的体会。记得是1993年9月的一天,斗笠山镇某煤矿的刘矿长与其他负责人一行数人来到法庭,找到法庭负责人老陈和我,递交了起诉状,请求法庭尽快立案,立即为煤矿排除妨碍。
老陈和我先后看了起诉状。原来,该煤矿与所在村的一位村民发生了经济纠纷,虽事情很小,但该村民却漫天要价,要求太高,煤矿方根本无法接受。该村民仗着自己是当地人,不选择法律途径去解决,而是找黑恶势力来介入。
该村民所找到的黑恶势力是斗笠山镇的某某,某某曾经参与过帮会组织,并被判过刑,后来刑满释放。某某得到此村民的重金许诺后,纠集本团伙及社会闲散人员三十余人,于某天携带火枪、刀具、棍棒等,赶到煤矿,胁迫煤矿矿长立即停止生产。
某某本人还亲自动手,用矿木将煤矿井口完全封住,他还当着煤矿矿长和其他管理人员、矿工说:“从今天起,此煤矿已被‘查封’,未经其允许任何人不得解封,否则剁去他的手。”
老陈看完起诉状并了解详细案情后,拍案而起,决定法庭立即立案,尽快组织强制执行,依法排除妨碍,排除黑恶势力对企业正常生产的干扰,让合法煤矿尽快恢复生产。
当时法庭有五位正式法警,都是二十六、七岁的年轻人,每人配了一支手枪,警具齐全。法庭的力量是很足的,无须法院机关增派警力,但执行过程中可能有阻力,因而很可能要司法拘留人,这是必须预先报告的。老陈报告了主管院长,领导表示坚决支持。
第二天,由老陈带队,法庭五位年轻法官身着威严的制服,每人带了一支手枪,乘着法庭的北京吉普车,全副武装、威风凛凛的赶到了煤矿。
在当地村干部的配合和见证下,老陈庄严而威武地宣读了法院依法排除妨碍的民事裁定书和执行命令。命令一宣布,我与其他法官左手握枪,右手搬矿木,一分钟后,妨碍排除。此时,老陈又高声宣布:“从现在起,煤矿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立即恢复生产。”
从即日起,该煤矿生产已恢复正常,黑恶头子某某等人也不敢再去煤矿干扰。两天后,在法庭的调解下,煤矿与村民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己兑现。
至此,人民法庭的“解封”,其实就是依法排除妨碍,与黑恶势力的“查封”,其实就是妨碍企业的正常生产,这是实实在在的一场正义与邪恶的较量,并以正义的绝对胜利而谢幕。
(写于2018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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