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怒司机”把林执打成植物人仅被判刑一年九个月?
2018-02-09 16:42:19 来源: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路怒司机”被判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林执在被害前,在南海经营皮具生意,因为体贴工人和孝敬父母,在皮具圈有“好人林老板”的称誉; 因为一场小小的驾驶争执,在佛山南海做皮具生意的阳西人林执,被“路怒司机”陈某“打成特重型颅脑重伤,现在躺在病床上,被医生诊断为“植物人”状态。本来做皮具生意颇为成功的林执,家境也一落千丈,由一位千万富豪直接到破产境地。现在林执一家已走投无路,三个子女甚至连读书的费用也无法负担。林执出事前,对自己的工人非常体贴,也很孝敬自己的父母,“林执是一个南海皮具行业公认的好人,我们希望他的事情能让社会知道,能获得公正的判决,让好人有好报。
近日,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认为陈某“无视国家法律,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依法应予以惩处”,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的判决与本案事实不符,对被害人林执实在不公平,”难道社会主义制度的公道是知此廉价”?
案情事实 凌晨接客户被殴打重伤 事情发生在2016年4月25日凌晨2时16分,根据林执家人掌握的证据:林执开车接待客户牛志玉从广州市白云国际机场回佛山市南海黄岐,行经广州市荔湾区内环路A线监控0550号杆南侧道路时,犯罪嫌疑人陈伟海多次开车在林执车前故意堵住道路,客户见状非常生气,拿起矿泉水瓶扔到被告的车玻璃,林执和陈伟海两人因此停车。 陈伟海拿出方向盘锁,对着林执正面抡起方向盘锁一击击中原告头顶及右脑靠近耳部位置,导致林执右耳朵出血及右枕后面伤口出血,牛志玉也下车,也被对方击伤眼部。”事后林执被送往大沥医院抢救,不幸的是,被医生诊断为植物人,至今仍是昏迷的状态。 林执出事后,林家的家庭支柱轰然倒塌,之前做生意积累的家财,也马上被迫填入巨额医疗费中,“现在林执每天平均花费2000元医疗费,实际上林家已是破产状态,连孩子读书都保证不了。
“意见书称“陈伟海推林执倒地至林执头部及耳朵受伤出血” 林执因为“路怒症”被害的事实经过,经广州市公安局的相关刑警调查给予确认,广州市公安局给出的相关起诉意见书中称,“2016年4月25日凌晨2时许,犯罪嫌疑人陈伟海与被害人林执各自驾驶一辆汽车搭载一名乘客...,因双方互不让道发生言语争执,继而下车用拳头互相打斗,期间,犯罪嫌疑人陈伟海甩手将被害人林执推到在地,致使林执头部和右耳受伤出血。” 在意见书还清晰指出,“以上犯罪事实,有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现场勘验笔录、辨认笔录、鉴定意见、视听材料、电子数据等证据证实,虽然犯罪嫌疑人陈伟海拒不供认,但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
法院判决陈某“非自首” “然而” !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认为,“被害人林执的重伤原因主要是其血压升高后倒地诱发基底节区脑出血继发脑疝形成,被告人陈伟海的行为与被害人林执的重伤结果之间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案发时双方的肢体冲突,同接引起了被害人林执的血压升高,后被害人林执倒地造成高血压性脑出血并最终成植物人状态,被告人陈伟海的行为对被害人林执的重伤结果存在过失、由于被告人陈伟海的过失,致被害人林执重伤结果的发生,被告人陈伟海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 荔湾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陈伟海无视国家法律,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依法应予以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伟海犯过失致人重伤罪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陈伟海虽有自动投案的情节,但其归案后没有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不能认定为自首,辩护人关于被告人陈伟海构成自首的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 ”家属:不满法院判决有全新“证据” 对于荔湾区人民法院的判决,林执家属表示了强烈的不满,认为不符合“基本事实”,而且与之前多份关键证据不符。 荔湾区人民法院的判决是“被告人陈伟海的行为与被害人林执的重伤结果之间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是“犯过失致人重伤罪”,林执家属向记者出示了多份证据,都证明是陈伟海直接用方向盘锁重击林执头部,才造成如此严重的后果。
林执家属向记者表示,会继续用法律手段维权,继续上诉,一定要给“好人林执”一个公道,推倒荔湾区法院的一审判决,不仅要让犯罪分子陈伟海“真正的刑罚”,还要让他承担林执成为植物人后,“造成的一切医疗费用和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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