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湖南欣荣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陈新文,住所:湖南省衡阳县西渡镇春风西路10号。现实名投诉武江区人民法院在受理执行“广东中民老年公寓有限公司建筑工程纠纷”一案中大搞“地方保护主义”,竟然以“执行费”未到位为借口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更为震惊的是,武江区人民法院还随意挥舞“公权力大棒”对受害方湖南欣荣建设有限公司进行打压和制裁,将我公司纳入失信人黑名单,给我公司及本人的工作和出行造成巨大影响。
案件缘由:2017年3月9日,武江区人民法院作出(2016)粤0203民初325号民事判决,判令被告广东中民老年公寓开发有限公司应于判决发生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尚欠工程款268.1万余元及利息等。2017年10月8日,我公司向武江区人民法院呈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2017年11月24日,武江区人民法院向我公司下达了(2017)粤0203执1477号《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通知书》,2018年2月23日,武江区人民法院向我公司下达了(2017)粤0203执1477、1478号《执行裁定书》告知:在执行过程中,经向有关银行、房管、车管、国土等有关单位查询,查明被执行人广东中民老年公寓开发有限公司暂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亦未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为此,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截至目前,武江区人民法院不仅没有对被执行人财产实施控制,而且也没有给受害人作出任何合理解释,致使被执行人逍遥法外,我公司无法讨回公道。难以置信的是,,武江区人民法院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竟然将我及公司纳入银行失信黑名单,我真的是成了“打赢了官司输了钱”、“赔了夫人又折兵”,我仰天长叹,司法的公平正义在哪里?
据武江区人民法院作出(2016)粤0203民初325号民事判决显示,2011年1月28日,广东中民老年公寓开发有限公司与鼎域公司签订了《韶关市长者公寓项目合作开发协议》,后广东中民老年公寓开发有限公司与湖南欣荣建设有限公司签订的《韶关市长者公寓项目二期工程建筑承包合作协议》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该项目工程合同价款为4230万元,依法属于应采用招投标进行的工程,而该工程实际并未经过招投标。据此,韶关市武江区民政局在韶关市长者公寓项目二期工程中存在拒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暗箱操作,违规层层转包工程合同等问题。
鉴于此,特强烈请求新闻媒体对韶关市武江区民政局在韶关市长者公寓项目二期工程中拒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暗箱操作,违规层层转包工程合同等问题进行调查曝光,并对武江区人民法院在受理执行“广东中民老年公寓有限公司建筑工程纠纷”一案中大搞“地方保护主义”,以“执行费”未到位为借口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等行为予以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