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广西桂林市灌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一份公文,禁止组织举办龙舟活动,引发当地网民热议。(《华夏早报》)
近日来,全国各地多个地方政府以红头文件形式直接或间接叫停民间群众自发组织端午节赛龙舟活动。比如,湖南娄底双峰永丰镇下发“端午期间禁止龙舟竞赛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徽省安庆市安委会发出紧急通知,端午节期间,严禁在长江水域举行划龙舟比赛等民间水上活动;广西桂林市全州县虽然允许端午节划龙舟,但是要求负责人和参与人员必须提供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而根据公安部的规定,自2016年9月1日起,不再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地方政府纷纷禁止群众自发组织端午节赛龙舟活动,毫无疑问,与最近发生的多起龙舟划手溺水死亡事故有关。4月21号,广西桂林秀峰区村民在桃花江划龙舟时,2艘龙舟发生侧翻,57人落水,最终造成17人死亡。
但是,地方政府以红头文件形式禁止端午节赛龙舟活动,所产生的负面影响显而易见。
赛龙舟是端午节最重要的传统民俗活动,一直以来都深受群众喜爱,能增加节日气氛。作为重大的群众性活动,安全确实需要摆在首位。但为了保安全,禁止赛龙舟并不是唯一的选择,更不是最好的选项。事实上赛龙舟并不必然会发生划手溺亡事故,关键是要提前做好安全保障。
首先,地方政府要加大对参与赛龙舟活动的组织者、划手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其次,应当明确规定身穿救生衣是龙舟划手的硬件设施、标配工具,不穿救生衣就不能划龙舟。而且,对于不穿救生衣的龙舟、划手要配套出台处罚措施。再者,海事、安全、消防等部门应当为赛龙舟活动保驾护航,在发生意外事故时,及时提供救援。
总之,端午赛龙舟不能一禁了之。(法制晚报 何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