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十年砍柴
近日,一篇述说“谭嗣同祖祠遭强拆”的文章在自媒体上被狂转。很快,主持拆除这座有400年历史宗祠的浏阳市荷花街道办事处回应:
1、浦梓港谭氏家庙并非谭嗣同祖祠。在第三次全国不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中,浏阳市文物管理局对浦梓港谭氏与梅花巷谭氏(谭嗣同先祖)之间渊源关系进行了详细考查、论证,结论为:浦梓港谭氏迁浏时间为明朝洪武年间(1368-1398年),由江西袁州迁入;梅花巷谭氏迁浏时间为明朝天启七年(1627年),由湖广长沙府长沙县迁入,两支谭姓迁浏时间相差200多年,并非一脉。故浦梓港谭氏家庙并非谭嗣同祖祠。
2、浦梓港谭氏家庙并非文物。2010年3月11日,浏阳市文物管理局聘请省、长沙市文物专家就谭氏家庙文物认定问题召开了专题论证会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文物认定管理办法》,出具了《关于浏阳市荷花街道浦梓港谭氏家庙文物认定的意见》。认定意见为:依据《第三次全国不可移动文物普査文物认定标准》和相关规定,浏阳市浦梓港谭氏家庙不予认定为不可移动文物。
这个公告说明其拆得有理无非有两点:
一是你们说这个庙是谭嗣同的祖祠,然而它并不是,所以能够拆。对此说明,吾友陈宝成评论道:
按照官方说法,被拆的浦梓巷谭氏家庙与保留的梅花巷谭氏家庙不是一回事;但同样按照官方说法,浦梓巷谭氏历史比梅花巷谭氏历史还长200多年,只是因为后者出了谭继洵、谭嗣同父子,而得以保留;前者没出大人物,所以拆除。这说明,“看人下菜碟”是荷花街道的本性,为了利益可以去“长”留“短”。在这里,我们看不到当地官方对历史文化的真曾尊重,只看到因为利益而暴露的无耻嘴脸,只看到为了利益而进行的文化建设沦为假惺惺的铺垫背书。殊不知,这样的取舍标准,会让包括浦梓巷谭氏族人在内的更多人心寒。
这不是妥妥地说明当地官方是势利眼么?谭嗣同已然是浏阳市(原的浏阳县)一大文化名片,被拆的浦梓巷谭氏家庙族人为了保护这座家庙,打出谭嗣同这杆大旗,可视为弱者的武器,完全可以理解。浏阳官方以为只要证实它不是谭嗣同血缘上的祖庙,就打中了七寸?
一个历史建筑的价值当然和与之联系的历史人物有关,但这个标准不是唯一的甚至不是最重要的。我以为首先要看其建筑的年代和建筑本身的艺术价值,以及对当地文化、经济的影响,重要人物和它的关联只是加分项。我们还要考虑一个因素,在清代一个县域广泛地存在同姓联宗,两支或两支以上的同姓从不同的地方迁徙到同一处,为了壮大自己的力量与异性抗衡,结成利益同盟,采取的方式往往是联宗合谱,从文化认同上变成一个家族。
《红楼梦》中刘姥姥带着外孙板儿去贾府打秋风,缘由就是她女婿姓王,其爹爹当个小京官时和王熙凤的祖上联宗。而且据浏阳的朋友介绍,谭嗣同喋血菜市口后,尸体从北京运回浏阳,就停灵在这个浦梓巷谭氏家庙里,供人拜祭。那么在清末,这两支浏阳谭氏是不是联宗呢?彼此在文化认同上是否早就视为一家呢?若单从血缘而非文化认同上讲,今天的华夏子孙、黄炎后代,不知多少人身上其实更多的是“胡人”血脉。
如果按照浏阳荷花街道办事处的逻辑,北京的“谭嗣同故居”也没必要保护了,因为它是浏阳会馆,本系公产,同治十三年(1874年)户部员外郎谭继洵,率包括儿子谭嗣同在内的家眷住进浏阳会馆。光绪三年(1877年)谭继洵赴外地任职,谭嗣同便随父亲离开了浏阳会馆。戊戌变法时谭嗣同在此短暂地居住过。从产权上说它就不是谭家的宅子,凭什么要以谭嗣同的名义来保护呢?
至于浏阳市荷花街道办事处的第二点解释,我就能呵呵了。一个县级文物部门自己鉴定为不予认定为不可移动文物,然后为当地政府的拆迁让路。你我愿意相信其公正性与权威性么?
其实回到问题的本源,我以为这个谭氏家庙该不该拆,和是不是谭嗣同血缘上的祖祠不应有太大的联系。关键是两点:一是四百年的古老建筑应不应该得到保护;二是维护祖庙的谭氏族人所代表的民意应不应该得到尊重。
两个甲子以前牺牲的谭复生烈士,很不幸被双方拿来当道具。谭氏族人借他做保护神,而官方顺着这个逻辑,以为只要证明其不是谭复生血缘上的祖祠就能破了对方的盾牌。殊不知如此正好暴露出其势利的嘴脸。
谭复生烈士地下若有知,是否会再吟一句:“世间无物抵春愁,合向苍冥一哭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