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颁布房产新政 华夏早报为你详细解读
2018-06-25 16:35:43 来源:华夏早报

在本市稳定就业且无住房的非本市户口户籍家庭,连续缴纳24个月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在限购区域内限购1套商品住房。

      华夏早报湖南长沙讯(记者 邱天)记者从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政府获悉,今日(6月25日),长沙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对房地产市场进行调控,被称为新一轮“房产新政”。

      该通知对长沙的限购区域进行的规定,除浏阳市、宁乡市以外的长沙市行政区域均为限购区域。

      该通知还对在限购区域购买商品住房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长沙市户籍家庭在限购区域内已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不得在限购区域内再购买商品住房;长沙市户籍成年单身家庭和非长沙市户籍家庭在限购区域内已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不得在限购区域内再购买商品房。

      长沙市户籍家庭在限购区域内已有1套住房的,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4年后方可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

      市外迁入的户籍家庭(退伍转业、家属随军落户的除外),落户满1年且在本市稳定就业,或在本市连续缴纳24个月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在限购区域内限购1套商品住房。

      在本市稳定就业且无住房的非本市户口户籍家庭,连续缴纳24个月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在限购区域内限购1套商品住房。

      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不满2年的,不得作为单独家庭在限购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未成年人不得单独购买商品住房。落户学校集体户口的在校大学生,不得在限购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

      夫妻离异后,任何一方2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在本市限购区域内购买的商品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4年后方可上市交易。暂停企业在限购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已购买的商品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5年后方可转让。
 


长沙商品房已经过多轮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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