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记者郑诚报道:因为一场小小的驾驶争执,在佛山南海做皮具生意的阳西人林执,被陈某“过失致重伤”,如今呈“植物人”状态。近日,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
对于林执被伤害的事实经过,广州市公安局给出的相关起诉意见书中称:“2016年4月25日凌晨2时许,犯罪嫌疑人陈某与被害人林执各自驾驶一辆汽车搭载一名乘客……因双方互不让道发生言语争执,继而下车用拳头互相打斗,其间,犯罪嫌疑人陈某甩手将被害人林执推倒在地,致使林执头部和右耳受伤出血。”意见书称:“以上犯罪事实,有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现场勘验笔录、辨认笔录、鉴定意见、视听材料、电子数据等证据证实,虽然犯罪嫌疑人陈某拒不供认,但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中称:“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无视国家法律,过失致人重伤,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过失致人重伤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认为,“被害人林执的重伤原因主要是其血压升高后倒地诱发基底节区脑出血继发脑疝形成,被告人陈某的行为与被害人林执的重伤结果之间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案发时双方的肢体冲突,引起了被害人林执的血压升高,后被害人林执倒地造成高血压性脑出血并最终成植物人状态,被告人陈某的行为对被害人林执的重伤结果存在过失,由于被告人陈某的过失,致被害人林执重伤结果的发生,被告人陈某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
荔湾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无视国家法律,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依法应予以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犯过失致人重伤罪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陈某虽有自动投案的情节,但其归案后没有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不能认定为自首,辩护人关于被告人陈某构成自首的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