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早报讯(灯塔新闻记者 习羽)近日,湖南省新化县的廖先生向华夏早报-灯塔新闻投诉称,他吃了从超市买来的橘子罐头后上吐下泻,医生称不排除食物中毒。
廖先生告诉华夏早报-灯塔新闻,前几日,他到新化县陈某妹的超市购买了两箱欢乐家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欢乐家牌桔子罐头。“吃了之后,就出现上吐下泻全身无力的症状。”廖先生称,随后,他到当地医院治疗,医生告诉廖先生,不排除食品中毒的可能。
随后,廖先生找到超市老板陈某妹讨要说法,要求赔偿医药费。华夏早报-灯塔新闻联系上超市老板陈某妹,其称,她是从新化县王记商贸中心进的货,出问题的这批桔子罐头是2019年4月份生产的。
廖先生找上门后,陈某妹随即和王记商贸中心联系,由于陈某妹和王记商贸中心都是销售商,没有生产权力,只有经销权,他们只能把情况反馈给欢乐家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王记商贸中心老板说,等厂家回复后,过段时间再给我解决。”陈某妹告诉华夏早报-灯塔新闻,她承诺廖先生先治疗,等厂家给了医疗费后她再转给廖先生。
“我现在再也不敢卖欢乐家的产品了。”陈某妹说。
记者随后在新化县王记商贸中心选取了三个不同生产日期的欢乐家桔子罐头进行对比。2019年1月12日欢乐家牌桔子罐头果肉鲜艳,属于正常颜色。2019年4月13日生产的罐头却和2017年4月1日生产的罐头颜色一样,果肉发暗发黑。
三个不同日期生产的桔子罐头放在一起,颜色对比非常明显。而2019年4月13日与2017日4月1日生产的桔子罐头轻轻摇晃后,均果汁浑浊,果肉摇晃后就破碎,2019年1月12日生产的桔子罐头就没有出现这样的情况。
不同日期的欢乐家牌桔子罐头对比。左边的生产日期为2019年4月13日,中间的生产日期为2019年1月13日,右边的生产日期为是2017年4月1日。
记者获悉,到目前为止,欢乐家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没有对此出台任何处理意见,也没有赔偿消费者的医药费。记者调查发现,新化县多个乡镇也出现了与廖先生同批次的欢乐家牌桔子罐头。
华夏早报-灯塔新闻试图联系欢乐家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兴和总经理杨岗,多次拨打,两人手机均无人接听,记者发送采访请求的短信也未见回复。
公开资料显示,欢乐家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部位于广东省湛江市,是一家大型民营综合食品生产企业,建有广东、湖北(枝江)、湖北(汉川)、山东等四大生产基地,其商标欢乐家是广东省著名商标。2016年,该公司还被中国罐头工业协会评为中国罐头十强企业之四。
华夏早报-灯塔新闻将继续关注此事,发回最新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