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早报讯(灯塔新闻记者 张邦毛 董哲)10月17日,一起民告官的官司在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开庭,让原告觉得啼笑皆非的是,法庭用于庭审录音录像取证的监控设备上的时间,竟然玩起了“穿越”,有的显示为49年前,有的显示为3年后。
显示时间错误的庭审监控。
10月17日,广西全州县居民蒋某江起诉南宁市公安局和南宁市公安局江南分局的行政案件在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第二办公区8号法庭开庭,原告蒋某江和其代理律师广西大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蒋鑫准时到庭,被告南宁市公安局和南宁市公安局江南分局也派员应诉。此次开庭为公开审判,众多群众参与了旁听。
“法庭有多个摄像头,分别拍摄审判席、原告席、被告席和旁听席。”蒋某江告诉华夏早报-灯塔新闻,法庭现场还挂了两个大屏幕,显示各个摄像头拍摄的实时画面。让蒋某江想不到的是,当天是2019年10月17日,而现场大屏幕上视频显示时间却和当天不同。
显示时间错误的庭审监控。
记者从当天的庭审视频监控翻拍图上看到,有的画面上的时间显示为1970年1月1日,有的画面上的时间显示为2022年8月8日,与开庭当天的时间迥然不同。
开完庭后,原告参与旁听人员随即向主审法官、西乡塘区人民法院副院长蒙少波就时间问题提出质疑,蒙少波称之前就错了还没改回来。
显示时间错误的庭审监控。
华夏早报-灯塔新闻了解到,对于人民法院庭审录音录像,最高人民法院早在2017年就下发了一份规定,该规定名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规定要求,人民法院开庭审判案件,应当对庭审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该规定第三条还要求,庭审录音录像应当自宣布开庭时开始,至闭庭时结束,负责录音录像的人员应当对录音录像的起止时间、有无中断等情况进行记录并附卷。
华夏早报-灯塔新闻记者试图联系主审法官、西乡塘区人民法院副院长蒙少波,多次拨打其办公电话和手机,一直无人接听,记者发送采访信息也未见回复。华夏早报-灯塔新闻随后拨打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办公电话,也一直无人接听。
华夏早报-灯塔新闻将继续关注此事,发回最新报道。
显示时间错误的庭审监控。